科华控股:容诚所对变更审计机构存异议并称“表述与事实不符”,公司披露变更后其审计费用下降26.92%

科华控股11月13日公告称,其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沟通异议函》。容诚所在函件中称,科华控股在此前发布的变更2023年度年审机构公告中的表述与事实不符。

容诚所异议内容称,科华控股仅于2023年11月9日(即公告前两日)口头告知本所签字合伙人支彩琴变更事宜,不属于正式沟通的形式,另外公司也未就解聘的理由与本所有过正式的沟通,本所并不存在未能满足贵公司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也未曾与本所有过实质性的沟通,独立董事并未就变更原因及审计过程中前任会计师是否与公司方面存在分歧等进行过了解或沟通。

对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科华控股说明,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审计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提前就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告知其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和要求;但截至《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布时,公司方面未收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相关事宜提出的书面异议。截至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要求,履行了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无法定责任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召开董事会之前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前沟通,独立董事亦无此义务。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公司股东大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表决时陈述意见。公司将协调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科华控股还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中“审计收费”相关内容补充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等因素,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拟收取的财务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95万元,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金额下降26.92%,审计服务费用下降主要原因如下:公司邀请包括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多家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服务报价,公司分析了可比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并结合自身总资产、营业收入、合并子公司数量、业务复杂程度等情况,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更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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