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11月14日,界面新闻从多家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近日拟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修订稿主要是对原先指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来看,总体沿用原架构并进一步优化,形成“1+4+1”的总体架构。其中,第一个“1”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4”是指执业质量评价,具体包括4大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反映各类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第二个“1”是指调整项暨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原《评价办法》已设置调整项,为贯彻落实健全资本市场功能的精神,将调整项确定为以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以主。
本次修订稿主要进行了四方面修订:一是,扩大评价范围,将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全部纳入,基本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
二是,突出功能导向,将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前述评价调整指标主要反映发挥投行业务功能、落实专项工作、规范创新发展等情况。具体包括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高10分)及其他(最高5分)两部分。其中,科技自立自强旨在引导投行更好发挥功能,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型。
三是,评价结果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行政许可、白名单等机制挂钩,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进一步提升督促投行归位尽责的效果。值得关注的是,修订稿对评价进行了衔接安排,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
四是,做好评价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其中,评价指标体系由原来的“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调整为“基础分100分,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分25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75分)和评价调整(最高15分)三个部分。”将“业务管理评价指标”融合进执业质量评价与内部控制评价两个指标内,并更加细化评价内容。此外,全新提出“评价调整指标”的评价提法。
调整项来看,打分方式为在前述评价总分基础上加分,现阶段以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为主,最高10分,根据投行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情况进行评价。其他需要纳入调整项考虑的内容,经投行质量评价专家评审会通过后实施,最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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