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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受托管理未勤勉尽责,财通证券及相关负责人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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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受托管理未勤勉尽责,财通证券及相关负责人被责令改正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共发布了对三家券商及相关员工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对财通证券的四张罚单,剑指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违规问题。

财通证券及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在内的三名人员被责令改正。

经查,财通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七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要求财通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深入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赵蒙作为公司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李辰作为项目受托管理责任人、承做人,郭欣昊作为项目的现场负责人,三人均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人均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投行业务方面,财通证券半年报显示,该公司省内公司债与地方债承销市占率相比去年同期提升明显,新签约地区市占率增幅高于均值。上半年承销各类债券突破700亿元,较去年同期翻一番,品种覆盖公司债、企业债、ABS和金融债等,其中公司债和企业债承销规模排名全国第九、浙江第一。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共发布了对三家券商及相关员工的行政监管措施,除财通证券外,还有申港证券和浙商证券。

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因员工“无证展业”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罚单中指出,该员工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开设的直播账号,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并且在直播过程中存在推荐个股的行为,反映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对员工从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

同日,浙商证券一营业部的员工因代买金融产品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罚单显示,经查,江某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现更名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九龙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本人名义代他人购买金融产品的行为。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财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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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受托管理未勤勉尽责,财通证券及相关负责人被责令改正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共发布了对三家券商及相关员工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对财通证券的四张罚单,剑指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违规问题。

财通证券及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在内的三名人员被责令改正。

经查,财通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七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要求财通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深入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赵蒙作为公司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李辰作为项目受托管理责任人、承做人,郭欣昊作为项目的现场负责人,三人均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人均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投行业务方面,财通证券半年报显示,该公司省内公司债与地方债承销市占率相比去年同期提升明显,新签约地区市占率增幅高于均值。上半年承销各类债券突破700亿元,较去年同期翻一番,品种覆盖公司债、企业债、ABS和金融债等,其中公司债和企业债承销规模排名全国第九、浙江第一。

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共发布了对三家券商及相关员工的行政监管措施,除财通证券外,还有申港证券和浙商证券。

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因员工“无证展业”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罚单中指出,该员工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开设的直播账号,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并且在直播过程中存在推荐个股的行为,反映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对员工从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

同日,浙商证券一营业部的员工因代买金融产品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罚单显示,经查,江某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现更名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九龙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本人名义代他人购买金融产品的行为。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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