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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及时披露,宁科生物实控人收罚单,公司三季报亏损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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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及时披露,宁科生物实控人收罚单,公司三季报亏损加剧

公司治理、信披等方面屡次出问题。

图片来源:图虫

界面新闻记者 | 庞宇

宁科生物(600165.SH)实控人因隐瞒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收到监管罚单。

宁科生物11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虞建明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及时将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拟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犯罪,自2020年8月2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虞建明取保候审。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虞建明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虞建明取保候审期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而时至2023年8月26日,宁科生物才发布公告,将相关事项对外披露。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及,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证券法规定,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虞建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虞建明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相关规定提及的违法行为。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是否依法披露,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可能引发股价异动,尤其是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这种重大利空事件,如果不依法披露,除了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引发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取保候审属于相对轻微的强制措施,宁夏证监局拟对宁科生物实控人违反信披义务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充分表明证券监管部门对关键少数的监管力度趋严,违反信披义务的违法成本明显提升。此外,违法者今后还可能面临中小投资者索赔诉讼。”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

公开信息显示,虞建明出生于1973年,现年50岁,大学本科学历。虞建明2008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5月,虞建明通过控制的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科生物2亿股,占宁科生物总股本29.2%,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7月,虞建明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采取强制措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1年3月26日受理该案件,涉及主体为上海中能、虞建明以及其他6名自然人。2023年3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虞建明不起诉。

对于此次收监管罚单一事,宁科生物表示,本次立案进展涉及的主体为虞建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实际上,这并不是宁科生物及相关责任人今年首次被罚。

今年6月份,因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导致停产、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宁科生物收到警示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等均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再往前看,去年8月份,虞建明也收到过一次监管警示,原因是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以及控制的上海中能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在公司治理、信披等方面屡次出问题的宁科生物,近年主业持续低迷。

据了解,宁科生物原是一家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制造企业。2018年公司将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置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为活性炭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干细胞制备和储存、贸易等。

近年来,宁科生物业绩持续亏损,2021年、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2296万元、-1.41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宁科生物营业总收入1.69亿元,同比下降72.18%,归母净利润亏损2.2亿元,同比亏损扩大。以单季度数据看,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6662.06万元,同比下降49.08%,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8345.24万元,较前两个季度亏损额增加。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宁科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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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及时披露,宁科生物实控人收罚单,公司三季报亏损加剧

公司治理、信披等方面屡次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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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庞宇

宁科生物(600165.SH)实控人因隐瞒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收到监管罚单。

宁科生物11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虞建明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及时将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拟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犯罪,自2020年8月2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虞建明取保候审。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虞建明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虞建明取保候审期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而时至2023年8月26日,宁科生物才发布公告,将相关事项对外披露。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及,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证券法规定,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虞建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而虞建明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相关规定提及的违法行为。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是否依法披露,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可能引发股价异动,尤其是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这种重大利空事件,如果不依法披露,除了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引发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取保候审属于相对轻微的强制措施,宁夏证监局拟对宁科生物实控人违反信披义务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充分表明证券监管部门对关键少数的监管力度趋严,违反信披义务的违法成本明显提升。此外,违法者今后还可能面临中小投资者索赔诉讼。”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

公开信息显示,虞建明出生于1973年,现年50岁,大学本科学历。虞建明2008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5月,虞建明通过控制的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科生物2亿股,占宁科生物总股本29.2%,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7月,虞建明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采取强制措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1年3月26日受理该案件,涉及主体为上海中能、虞建明以及其他6名自然人。2023年3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虞建明不起诉。

对于此次收监管罚单一事,宁科生物表示,本次立案进展涉及的主体为虞建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实际上,这并不是宁科生物及相关责任人今年首次被罚。

今年6月份,因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导致停产、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宁科生物收到警示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等均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再往前看,去年8月份,虞建明也收到过一次监管警示,原因是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以及控制的上海中能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在公司治理、信披等方面屡次出问题的宁科生物,近年主业持续低迷。

据了解,宁科生物原是一家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制造企业。2018年公司将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置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为活性炭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干细胞制备和储存、贸易等。

近年来,宁科生物业绩持续亏损,2021年、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2296万元、-1.41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宁科生物营业总收入1.69亿元,同比下降72.18%,归母净利润亏损2.2亿元,同比亏损扩大。以单季度数据看,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6662.06万元,同比下降49.08%,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8345.24万元,较前两个季度亏损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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