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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农商行踩雷“长盈4号”巨亏,管理人东北证券一审被判赔偿近3亿元丨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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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农商行踩雷“长盈4号”巨亏,管理人东北证券一审被判赔偿近3亿元丨局外人

东北证券因豫金刚石长期系统性造假案件被证监会调出“白名单”。

摄影:界面新闻/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

11月20日晚间,东北证券发布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的涉诉公告。

东北证券称,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本《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敦化农商行293,586,032.90元及利息(利息以293,586,032.9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根据判决书,2021年5月19日,原告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盈4号”)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72,149,930.82元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东北证券公告称,“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盈4号”)由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3年发起设立,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产品设立后,委托人指令公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长盈4号”资产受益权转让给敦化农商行。

2017年4月,因昊融集团在“长盈4号”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敦化农商行以昊融集团和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公司以案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诉讼案件终结。

东北证券称,本次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东北证券成立于2000年6月,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于2007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就在一个多月前,东北证券因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被深交所予以处罚。9月27日,深交所公告表示,因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存在多方违规,东北证券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5名保荐代表人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豫金刚石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受到市场和监管层高度关注。

在收到深交所罚单之前,今年6月,东北证券及相关人员已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三倍罚款,合计罚没金额754.72万元;5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处以5万-20万元罚款不等。

受该处罚影响,东北证券在随后证监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证券公司“白名单”中,成为4家被调出“白名单”的一员。

此前披露的2023年三季报显示,东北证券营业总收入为48.55亿元,同比增长22.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2亿元,同比增长116.50%。

值得注意的是,东北证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0.77亿元,同比下降32.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亿元,同比下降85.78%。换言之,本次判决东北证券对敦化农商行的赔偿款将超过其去年全部净利润。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东北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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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农商行踩雷“长盈4号”巨亏,管理人东北证券一审被判赔偿近3亿元丨局外人

东北证券因豫金刚石长期系统性造假案件被证监会调出“白名单”。

摄影:界面新闻/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陈靖

11月20日晚间,东北证券发布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的涉诉公告。

东北证券称,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本《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敦化农商行293,586,032.90元及利息(利息以293,586,032.9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根据判决书,2021年5月19日,原告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盈4号”)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72,149,930.82元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东北证券公告称,“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盈4号”)由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3年发起设立,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产品设立后,委托人指令公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长盈4号”资产受益权转让给敦化农商行。

2017年4月,因昊融集团在“长盈4号”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敦化农商行以昊融集团和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公司以案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诉讼案件终结。

东北证券称,本次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东北证券成立于2000年6月,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于2007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就在一个多月前,东北证券因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被深交所予以处罚。9月27日,深交所公告表示,因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存在多方违规,东北证券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5名保荐代表人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豫金刚石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受到市场和监管层高度关注。

在收到深交所罚单之前,今年6月,东北证券及相关人员已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三倍罚款,合计罚没金额754.72万元;5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处以5万-20万元罚款不等。

受该处罚影响,东北证券在随后证监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证券公司“白名单”中,成为4家被调出“白名单”的一员。

此前披露的2023年三季报显示,东北证券营业总收入为48.55亿元,同比增长22.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2亿元,同比增长116.50%。

值得注意的是,东北证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0.77亿元,同比下降32.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亿元,同比下降85.78%。换言之,本次判决东北证券对敦化农商行的赔偿款将超过其去年全部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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