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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二审将择期宣判,律师:希望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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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二审将择期宣判,律师:希望维持死刑判决

被拐卖者杨妞花说:“我希望二审能维持原判。”

摄影:界面新闻 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迎来二审。2023年11月28日上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被害人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界面新闻,法院将择期宣判。

界面新闻了解到,庭审中,余华英的律师出示了新证据,尝试证明其在2014年之后没有继续犯罪。但王文广认为,一审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们也希望二审能维持原判。”

此前的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人贩子余华英是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人,出生于1963年12月29日。1984年,余华英与重庆大足籍男子王某文结婚,后生下一女。1992年,王某文涉嫌盗窃被抓后,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某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产下一名男婴。由于无抚养能力,两人商定将孩子贩卖至河北邯郸,得到数千元报酬。由此,余华英和龚某良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

此前据澎湃新闻报道,据检方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3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1993年1月,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姐弟俩拐走;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当时,余华英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后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余华英获减刑3年。2009年出狱后,余华英返回重庆市南岸区居住。

2021年,“女子被拐21年致双亲去世”一事引起广泛关注。上述被拐11名儿童之一的杨妞花长大后通过短视频寻亲成功,遗憾的是,杨妞花的父母在其被拐后几年,因承受不了失去女儿的打击相继去世。

杨妞花随即报警,2022年6月,贵阳市南明区警方抓获余华英,随后,南明区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杨妞花代理律师透露,检方提供的量刑建议书显示,被告人余华英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

杨妞花对此不满并追加起诉,申请将案件从南明区人民法院移交到有审理死刑案件权限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追加880万元民事赔偿。此次二审,杨妞花告诉界面新闻,自己对民事赔偿的诉求仍然不变,“她可以没有,但是我们提的是我们的诉求,这里面有我父母的死亡赔偿金,有我的精神损失费。”杨妞花说,“我希望二审能维持原判。”

其实近些年,我国已经很少有拐卖人口罪犯被判处死刑,有研究表明,拐卖儿童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的刑罚仍然是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拐卖3人以上、是集团首要分子、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或死亡等8种情形的,属情节严重,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那么,法院在何种情况下仍然会判处人贩子死刑?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曾介绍,从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来看,符合法律规定的8项情形,就可以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范围内量刑。而具体到什么情况下适用死刑,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官会参考法条所列举的8项情形,根据犯罪人的行为在这8项情形当中的轻重程度来判定,也会结合当下的社会价值观去综合运用自由裁量权。

在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中,安翔分析,未见到被告人余华英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反而具有多次因拐卖儿童被抓的“惯犯”经历。3年期间被告人拐卖的儿童多达11名,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2004年被捕后,被告人甚至虚报姓名被判刑,可见其认罪悔罪态度差。从受害人杨妞花的表述来看,她父母的死亡跟余华英拐卖行为有密切联系。综上情节,余华英已构成“罪行极其严重”。

“我国司法原则认为,判处一个人死刑意味着没有办法在法律上通过教育挽救的方式进行处置”,安翔认为,一审法官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没有问题,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以及司法对拐卖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二审结果将会持续关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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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二审将择期宣判,律师:希望维持死刑判决

被拐卖者杨妞花说:“我希望二审能维持原判。”

摄影:界面新闻 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迎来二审。2023年11月28日上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被害人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界面新闻,法院将择期宣判。

界面新闻了解到,庭审中,余华英的律师出示了新证据,尝试证明其在2014年之后没有继续犯罪。但王文广认为,一审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们也希望二审能维持原判。”

此前的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人贩子余华英是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人,出生于1963年12月29日。1984年,余华英与重庆大足籍男子王某文结婚,后生下一女。1992年,王某文涉嫌盗窃被抓后,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某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产下一名男婴。由于无抚养能力,两人商定将孩子贩卖至河北邯郸,得到数千元报酬。由此,余华英和龚某良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

此前据澎湃新闻报道,据检方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3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1993年1月,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姐弟俩拐走;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当时,余华英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后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余华英获减刑3年。2009年出狱后,余华英返回重庆市南岸区居住。

2021年,“女子被拐21年致双亲去世”一事引起广泛关注。上述被拐11名儿童之一的杨妞花长大后通过短视频寻亲成功,遗憾的是,杨妞花的父母在其被拐后几年,因承受不了失去女儿的打击相继去世。

杨妞花随即报警,2022年6月,贵阳市南明区警方抓获余华英,随后,南明区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杨妞花代理律师透露,检方提供的量刑建议书显示,被告人余华英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

杨妞花对此不满并追加起诉,申请将案件从南明区人民法院移交到有审理死刑案件权限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追加880万元民事赔偿。此次二审,杨妞花告诉界面新闻,自己对民事赔偿的诉求仍然不变,“她可以没有,但是我们提的是我们的诉求,这里面有我父母的死亡赔偿金,有我的精神损失费。”杨妞花说,“我希望二审能维持原判。”

其实近些年,我国已经很少有拐卖人口罪犯被判处死刑,有研究表明,拐卖儿童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的刑罚仍然是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拐卖3人以上、是集团首要分子、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或死亡等8种情形的,属情节严重,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那么,法院在何种情况下仍然会判处人贩子死刑?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曾介绍,从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来看,符合法律规定的8项情形,就可以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范围内量刑。而具体到什么情况下适用死刑,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官会参考法条所列举的8项情形,根据犯罪人的行为在这8项情形当中的轻重程度来判定,也会结合当下的社会价值观去综合运用自由裁量权。

在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中,安翔分析,未见到被告人余华英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反而具有多次因拐卖儿童被抓的“惯犯”经历。3年期间被告人拐卖的儿童多达11名,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2004年被捕后,被告人甚至虚报姓名被判刑,可见其认罪悔罪态度差。从受害人杨妞花的表述来看,她父母的死亡跟余华英拐卖行为有密切联系。综上情节,余华英已构成“罪行极其严重”。

“我国司法原则认为,判处一个人死刑意味着没有办法在法律上通过教育挽救的方式进行处置”,安翔认为,一审法官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没有问题,体现了我国刑法的罪刑均衡原则以及司法对拐卖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二审结果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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