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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誉常青:中国重启自愿减排机制将支撑可持续投资 | ESG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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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誉常青:中国重启自愿减排机制将支撑可持续投资 | ESG观察

全球自愿碳市场将对碳抵消的使用及真实性予以审查,这提高了应用碳抵消机制企业的声誉风险及诉讼风险,尤其是在监管机构调查碳信用额度质量以解决“漂绿”问题的趋势下。

2022年11月24日,山西运城,雨后的中条山出现云海景观,山顶的风电发电机被云雾环绕。

文 | 惠誉常青ESG研究组联席董事 贾菁薇

CCER管理新规有助提升项目质量并抵减碳配额价格

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计划重启在即,此举将令碳市场参与主体扩大至电力行业以外的行业。众多公司——包括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覆盖范畴的企业——将能够通过购买CCER信用额度来抵消无法避免的碳排放。惠誉常青预期,中国CCER计划的市场参与主体范围的扩大将增加碳抵消需求,并推动对碳清除和碳减排解决方案的投资。

CCER是可在国内碳市场上自愿交易的碳信用额度,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碳减排计划相似。由于低质量项目供给过剩导致CCER交易价格较低并削弱了企业投资于低碳技术的积极性,原有的CCER项目审批已自2017年暂停。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针对碳信用项目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资格标准。此举将有助于避免过多项目涌入市场,并支持CCER交易价格走强。

中国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涵盖电力行业的2,000多家企业,这些企业的CCER可用于抵消其核证碳排放量的5%。一旦相关有效市场基础设施到位,钢铁、水泥及石化等其他“难减排”行业亦将被纳入该机制。这将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所覆盖行业的履约成本及CCER需求增加。未被纳入该体系的企业亦可使用其CCER抵消一小部分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从而为实现净零排放目标贡献一己之力。

源自碳信用额度交易的收入能够缓解项目方在研发未经证实的新兴技术时所承担的风险,并针对庞大的前期资本开支和运营支出,以及投资公益项目所欠缺的经济激励措施提供相应补偿。

聚焦“额外性”;审慎扩大项目范畴

生态环境部最新印发的首批CCER方法学涉及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并网海上风力发电以及并网光热发电。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方法学专注于“额外性”,这要求项目方证明项目需借助出售碳信用额度获得的资金支持方可成功落地。此外,这些项目还需证明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基准线排放量,或温室气体清除量高于基准线清除量。

一些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如陆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因目前已具备规模上的经济可行性,因此不再属于合格项目。同时,生物质发电及能效方法亦被排除在外,原因是随着生态环境部的技术标准及核算方法趋严,尚无法证明这些方式有助于减少碳排放。

新方法学还对碳减排项目的真实性和独特性予以强调。项目方需证明项目真实存在,且未参与任何其他碳减排机制,以避免碳排放量的双重核算。

惠誉常青预期,生态环境部在后续制定的方法学中将谨慎扩大项目质量和技术标准范畴。低质量项目供过于求会压降CCER价格,削弱企业投资低碳技术和生产的积极性,正如2017年之前原有CCER机制运行期间的情况。我们认为,新方法学中载列的资格标准收紧将有助于支持CCER交易价格走强。

依据新的CCER交易规则,从2025年起企业只能交易和购买新方法学中载明的碳抵消机制模式下的项目。这将提振林业、制浆造纸以及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发电和海上风力发电)等新方法学中所涵盖行业的供给和投资。方法学覆盖范畴的进一步扩大将推动更多领域的投资增长,如能源效率、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以及生物质能,这亦适用于国际自愿碳市场。

新的CCER可以在国际市场交易,有助于促进基于自然的碳清除项目的跨境融资。香港联交所的核心气候(Core Climate)交易平台可能会纳入符合条件的CCER,以推进中国内地和国际市场之间的自愿碳交易。但这将需制定与全球碳信用额度标准一致的新方法学,如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的核心碳原则(Core   Carbon Principles)。

提高碳排放成本以激励企业脱碳

自2021年7月启动以来,因交易价格较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影响一直有限,碳排放配额(CEA)价格停滞在每吨60元人民币左右。这是由于电力行业的控排企业数量较少,且大量配额免费分配。此外,大部分交易为在公开市场以外进行的大宗交易,市场流动性因而受限。

不过,2023年7月碳配额价格首次超过每吨70元人民币,且截至11月维持在每吨70元至80元人民币左右。碳价上涨的驱动因素在于,随着2021至2022年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入第二个合规期,发电厂的碳排放基准价有所收紧,导致发电企业的免费配额减少。例如,与2019至2020年间相比,发电量低于300兆瓦的燃煤发电厂的基准电价降低了约10%。因此,小型发电企业在全国碳市场上可交易的碳配额较少。我们预计,随着碳排放基准收紧以及行业覆盖范畴扩大,碳配额价格将上涨。

CCER价格由企业和项目方之间的供需关系以及碳价预测决定。尽管CCER的价格通常低于碳配额价格——这降低了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但由于供给受限、碳抵消需求增加以及对碳配额价格将继续上升的预期,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CCER的价格超过碳配额价格并保持在后者之上。事实上,在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的首个合规期内,2017年以前注册登记的CCER项目中70%的碳信用额度已使用完毕,从而导致CCER需求增加,交易价格上涨。

惠誉常青预期,在更为严格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CCER的价格将随碳价同步上涨。这将激励企业采用更清洁的技术来降低碳排放成本。2023年11月,根据复旦大学编制的碳价指数,全国CCER价格预期为每吨68元人民币,同比上涨10%。我们认为,欧盟近期采纳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  Mechanism)将进一步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扩张步伐,从而提振CCER的需求与价格——尤其是在水泥、钢铁和铝行业。

加强对CCER使用的审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允许控排企业通过合格方法学使用CCER抵消5%的碳排放配额,而多个省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规定CCER可用于抵消的比例为5%-10%。我们认为这一机制将激励企业采取真正可以减少碳排放的碳抵消路径,仅抵扣有限份额的排放量。

惠誉常青预期,全球自愿碳市场将对碳抵消的使用及真实性予以审查。这提高了应用碳抵消机制企业的声誉风险及诉讼风险,尤其是在监管机构调查碳信用额度质量以解决“漂绿”问题的趋势下。投资者亦愈加关注使用碳抵消的公司其能源转型计划的可靠性。

上述审查或令国际自愿碳市场碳信用额度的短期需求受到掣肘,因为公司可能会降低对碳信用额度的依赖,转而增加对能够为减排做出直接贡献的清洁技术的投资,如能源效率、可持续燃料及碳捕获与封存技术,以纾解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敦促企业进行更可持续业务实践方面的压力。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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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誉常青:中国重启自愿减排机制将支撑可持续投资 | ESG观察

全球自愿碳市场将对碳抵消的使用及真实性予以审查,这提高了应用碳抵消机制企业的声誉风险及诉讼风险,尤其是在监管机构调查碳信用额度质量以解决“漂绿”问题的趋势下。

2022年11月24日,山西运城,雨后的中条山出现云海景观,山顶的风电发电机被云雾环绕。

文 | 惠誉常青ESG研究组联席董事 贾菁薇

CCER管理新规有助提升项目质量并抵减碳配额价格

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计划重启在即,此举将令碳市场参与主体扩大至电力行业以外的行业。众多公司——包括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覆盖范畴的企业——将能够通过购买CCER信用额度来抵消无法避免的碳排放。惠誉常青预期,中国CCER计划的市场参与主体范围的扩大将增加碳抵消需求,并推动对碳清除和碳减排解决方案的投资。

CCER是可在国内碳市场上自愿交易的碳信用额度,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碳减排计划相似。由于低质量项目供给过剩导致CCER交易价格较低并削弱了企业投资于低碳技术的积极性,原有的CCER项目审批已自2017年暂停。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针对碳信用项目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资格标准。此举将有助于避免过多项目涌入市场,并支持CCER交易价格走强。

中国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涵盖电力行业的2,000多家企业,这些企业的CCER可用于抵消其核证碳排放量的5%。一旦相关有效市场基础设施到位,钢铁、水泥及石化等其他“难减排”行业亦将被纳入该机制。这将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所覆盖行业的履约成本及CCER需求增加。未被纳入该体系的企业亦可使用其CCER抵消一小部分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从而为实现净零排放目标贡献一己之力。

源自碳信用额度交易的收入能够缓解项目方在研发未经证实的新兴技术时所承担的风险,并针对庞大的前期资本开支和运营支出,以及投资公益项目所欠缺的经济激励措施提供相应补偿。

聚焦“额外性”;审慎扩大项目范畴

生态环境部最新印发的首批CCER方法学涉及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并网海上风力发电以及并网光热发电。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方法学专注于“额外性”,这要求项目方证明项目需借助出售碳信用额度获得的资金支持方可成功落地。此外,这些项目还需证明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基准线排放量,或温室气体清除量高于基准线清除量。

一些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如陆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因目前已具备规模上的经济可行性,因此不再属于合格项目。同时,生物质发电及能效方法亦被排除在外,原因是随着生态环境部的技术标准及核算方法趋严,尚无法证明这些方式有助于减少碳排放。

新方法学还对碳减排项目的真实性和独特性予以强调。项目方需证明项目真实存在,且未参与任何其他碳减排机制,以避免碳排放量的双重核算。

惠誉常青预期,生态环境部在后续制定的方法学中将谨慎扩大项目质量和技术标准范畴。低质量项目供过于求会压降CCER价格,削弱企业投资低碳技术和生产的积极性,正如2017年之前原有CCER机制运行期间的情况。我们认为,新方法学中载列的资格标准收紧将有助于支持CCER交易价格走强。

依据新的CCER交易规则,从2025年起企业只能交易和购买新方法学中载明的碳抵消机制模式下的项目。这将提振林业、制浆造纸以及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发电和海上风力发电)等新方法学中所涵盖行业的供给和投资。方法学覆盖范畴的进一步扩大将推动更多领域的投资增长,如能源效率、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以及生物质能,这亦适用于国际自愿碳市场。

新的CCER可以在国际市场交易,有助于促进基于自然的碳清除项目的跨境融资。香港联交所的核心气候(Core Climate)交易平台可能会纳入符合条件的CCER,以推进中国内地和国际市场之间的自愿碳交易。但这将需制定与全球碳信用额度标准一致的新方法学,如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的核心碳原则(Core   Carbon Principles)。

提高碳排放成本以激励企业脱碳

自2021年7月启动以来,因交易价格较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影响一直有限,碳排放配额(CEA)价格停滞在每吨60元人民币左右。这是由于电力行业的控排企业数量较少,且大量配额免费分配。此外,大部分交易为在公开市场以外进行的大宗交易,市场流动性因而受限。

不过,2023年7月碳配额价格首次超过每吨70元人民币,且截至11月维持在每吨70元至80元人民币左右。碳价上涨的驱动因素在于,随着2021至2022年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入第二个合规期,发电厂的碳排放基准价有所收紧,导致发电企业的免费配额减少。例如,与2019至2020年间相比,发电量低于300兆瓦的燃煤发电厂的基准电价降低了约10%。因此,小型发电企业在全国碳市场上可交易的碳配额较少。我们预计,随着碳排放基准收紧以及行业覆盖范畴扩大,碳配额价格将上涨。

CCER价格由企业和项目方之间的供需关系以及碳价预测决定。尽管CCER的价格通常低于碳配额价格——这降低了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但由于供给受限、碳抵消需求增加以及对碳配额价格将继续上升的预期,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CCER的价格超过碳配额价格并保持在后者之上。事实上,在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的首个合规期内,2017年以前注册登记的CCER项目中70%的碳信用额度已使用完毕,从而导致CCER需求增加,交易价格上涨。

惠誉常青预期,在更为严格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CCER的价格将随碳价同步上涨。这将激励企业采用更清洁的技术来降低碳排放成本。2023年11月,根据复旦大学编制的碳价指数,全国CCER价格预期为每吨68元人民币,同比上涨10%。我们认为,欧盟近期采纳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  Mechanism)将进一步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扩张步伐,从而提振CCER的需求与价格——尤其是在水泥、钢铁和铝行业。

加强对CCER使用的审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允许控排企业通过合格方法学使用CCER抵消5%的碳排放配额,而多个省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规定CCER可用于抵消的比例为5%-10%。我们认为这一机制将激励企业采取真正可以减少碳排放的碳抵消路径,仅抵扣有限份额的排放量。

惠誉常青预期,全球自愿碳市场将对碳抵消的使用及真实性予以审查。这提高了应用碳抵消机制企业的声誉风险及诉讼风险,尤其是在监管机构调查碳信用额度质量以解决“漂绿”问题的趋势下。投资者亦愈加关注使用碳抵消的公司其能源转型计划的可靠性。

上述审查或令国际自愿碳市场碳信用额度的短期需求受到掣肘,因为公司可能会降低对碳信用额度的依赖,转而增加对能够为减排做出直接贡献的清洁技术的投资,如能源效率、可持续燃料及碳捕获与封存技术,以纾解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敦促企业进行更可持续业务实践方面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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