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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中国彩票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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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中国彩票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专家建议,改变彩票发行机构隶属于政府部门的现有体制,设立专门彩票管理机构,以政府特许经营的模式将彩票发行、销售与管理进行分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实习记者 田鹤琪 记者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江西南昌有彩民花费10万元共购买5万注相同号码的“快乐8”彩票,中得2.2亿元奖金且无需纳税,近日,这一事件引发社会热议。对此,2023年12月7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对媒体表示,购买5万注中奖2.2亿元的行为没有内幕,以江西福彩官网公布信息为准;江西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则回应媒体称,已针对此事展开调查工作。

此次巨奖事件再次引发外界对于彩票销售监督以及信息公开机制的讨论。面对质疑,我国应如何改进彩票制度?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彩票法律制度,加强公众沟通,改革彩票销售管理体制,从而真正发挥彩票的公益属性。

如何平衡公众知情权与中奖者隐私权?

此次中得2.2亿元大奖的南昌彩民身份是否能公开?12月7日,上海交大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陈欣向界面新闻表示,是否公开彩票中奖者的身份,各个国家的规定不一,一些国家会规定公开,但需要考虑到的是,这也意味着可能对中奖者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陈欣表示,《彩票管理条例》要求“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但是,巨额彩票中奖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在不获取中奖者私人信息的情况下,对中奖程序、过程和制度应该有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中国福利彩票官网此前曾发文解答称,彩票中奖奖金是购彩者合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依法享有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属于公共事务,不涉及影响或危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利益,非必须向社会公开事项。国务院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亦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但不可否认的是,每次彩票大奖被领走的同时,社会舆论也会中奖者身份进行猜测和追问。

如何增加彩票的公信力?陈欣建议,有关权威政府部门可以参考证券市场在认定内幕交易采用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原则,对中奖者平时的购彩行为与交易习惯、资金来源、近期通讯记录等方面进行调查。经过严谨调查后并未发现问题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对公众披露调查的过程与结果,但无须涉及中奖者个人信息,以此可以加强公众对彩票制度的信任。

此次南昌彩民中2.2亿元大奖不用纳税,是否有购买前故意逃税嫌疑?陈欣解释,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和财税字〔1998〕12号文件,对购买福彩、体彩的个人,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彩票的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

陈欣提醒,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是“一次中奖收入”,按规定来说,此次南昌彩民应该要纳税。但是,在现实执行层面,为了促进奖票销售,无论是福彩中心还是体彩中心,均是按照“单注奖金”制定操作细则,使得在单注奖金不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奖金总额无论多高,也无须征税。

而在此次巨额中奖事件中,每张彩票票根的投注上限是75注(每注2元),中奖人购买5万注起码需要667张彩票。无论是按每张彩票来计算一次中奖收入,还是按总额来计算,都超过了1万元纳税的最低金额。对此,陈欣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优化彩票中奖征税的执行细则,采用按单张彩票计算或按同一身份证号码单期开奖所得来作为“一次中奖收入”的标准,以弥补现有巨额奖金得以规避税收的漏洞。

为保障彩票公益性,需立法完善相关制度

陈欣表示,在中国,彩票极为重要的属性就是公益性。根据彩票种类的不同,国家在彩票销售中提取彩票公益金,比例为20%至37%,这也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了重要的补充。

《彩票管理条例》对彩票的定义为,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彩票管理条例》明确认定,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是发行彩票的根本目的。

如何有效保障彩票的公益性?界面新闻注意到,早在2001年,全国人大代表蔡奇就曾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法》的建议。在此之后,也有彭镇秋、杨伟程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出台“彩票法”并提交相关议案。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就彩票立法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社会法室汇总形成调研报告,建议将彩票法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根据调研报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法草案(立法建议稿)》。

陈欣表示,目前,我国彩票事业主要依靠行政法规予以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的法律层级不高,仅有国务院层面的《彩票管理条例》和部委层面的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他认为,现有的多头管理体制削弱了监管效果,无法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建议国家以人大立法高标准推动体制变革,改变彩票发行机构隶属于政府部门的现有体制,设立专门彩票管理机构,以政府特许经营的模式将彩票发行、销售与管理进行分离。”陈欣建议。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世界博彩研究协会主席王薛红也曾对法制日报表示,保障彩票的公益属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彩票法律制度,“从财政监管的角度,监督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亟需加强,可以建立专门的彩票监管机构,比如彩票专卖局或者彩票监管委员会,对整个彩票行业进行监管,这都需要制定专门的彩票法作为制度设计的依据。”

王薛红认为,彩票出现问题和机制调整有密切关系,在立法完善的同时,国家彩票发行机制也需要作必要调整,进行垂直性管理,类似烟草专卖格局是不错的效仿,进行彩票专卖管理和销售。减少多部门管理,避免踢皮球,时机成熟时,应组建彩监委或彩监会进行行业垂直化管理,真正让彩票业成为公益方面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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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改变彩票发行机构隶属于政府部门的现有体制,设立专门彩票管理机构,以政府特许经营的模式将彩票发行、销售与管理进行分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实习记者 田鹤琪 记者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江西南昌有彩民花费10万元共购买5万注相同号码的“快乐8”彩票,中得2.2亿元奖金且无需纳税,近日,这一事件引发社会热议。对此,2023年12月7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对媒体表示,购买5万注中奖2.2亿元的行为没有内幕,以江西福彩官网公布信息为准;江西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则回应媒体称,已针对此事展开调查工作。

此次巨奖事件再次引发外界对于彩票销售监督以及信息公开机制的讨论。面对质疑,我国应如何改进彩票制度?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彩票法律制度,加强公众沟通,改革彩票销售管理体制,从而真正发挥彩票的公益属性。

如何平衡公众知情权与中奖者隐私权?

此次中得2.2亿元大奖的南昌彩民身份是否能公开?12月7日,上海交大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陈欣向界面新闻表示,是否公开彩票中奖者的身份,各个国家的规定不一,一些国家会规定公开,但需要考虑到的是,这也意味着可能对中奖者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陈欣表示,《彩票管理条例》要求“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但是,巨额彩票中奖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在不获取中奖者私人信息的情况下,对中奖程序、过程和制度应该有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中国福利彩票官网此前曾发文解答称,彩票中奖奖金是购彩者合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依法享有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属于公共事务,不涉及影响或危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利益,非必须向社会公开事项。国务院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亦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但不可否认的是,每次彩票大奖被领走的同时,社会舆论也会中奖者身份进行猜测和追问。

如何增加彩票的公信力?陈欣建议,有关权威政府部门可以参考证券市场在认定内幕交易采用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原则,对中奖者平时的购彩行为与交易习惯、资金来源、近期通讯记录等方面进行调查。经过严谨调查后并未发现问题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对公众披露调查的过程与结果,但无须涉及中奖者个人信息,以此可以加强公众对彩票制度的信任。

此次南昌彩民中2.2亿元大奖不用纳税,是否有购买前故意逃税嫌疑?陈欣解释,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和财税字〔1998〕12号文件,对购买福彩、体彩的个人,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彩票的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

陈欣提醒,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是“一次中奖收入”,按规定来说,此次南昌彩民应该要纳税。但是,在现实执行层面,为了促进奖票销售,无论是福彩中心还是体彩中心,均是按照“单注奖金”制定操作细则,使得在单注奖金不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奖金总额无论多高,也无须征税。

而在此次巨额中奖事件中,每张彩票票根的投注上限是75注(每注2元),中奖人购买5万注起码需要667张彩票。无论是按每张彩票来计算一次中奖收入,还是按总额来计算,都超过了1万元纳税的最低金额。对此,陈欣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优化彩票中奖征税的执行细则,采用按单张彩票计算或按同一身份证号码单期开奖所得来作为“一次中奖收入”的标准,以弥补现有巨额奖金得以规避税收的漏洞。

为保障彩票公益性,需立法完善相关制度

陈欣表示,在中国,彩票极为重要的属性就是公益性。根据彩票种类的不同,国家在彩票销售中提取彩票公益金,比例为20%至37%,这也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了重要的补充。

《彩票管理条例》对彩票的定义为,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彩票管理条例》明确认定,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是发行彩票的根本目的。

如何有效保障彩票的公益性?界面新闻注意到,早在2001年,全国人大代表蔡奇就曾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法》的建议。在此之后,也有彭镇秋、杨伟程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出台“彩票法”并提交相关议案。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就彩票立法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社会法室汇总形成调研报告,建议将彩票法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根据调研报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法草案(立法建议稿)》。

陈欣表示,目前,我国彩票事业主要依靠行政法规予以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的法律层级不高,仅有国务院层面的《彩票管理条例》和部委层面的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他认为,现有的多头管理体制削弱了监管效果,无法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建议国家以人大立法高标准推动体制变革,改变彩票发行机构隶属于政府部门的现有体制,设立专门彩票管理机构,以政府特许经营的模式将彩票发行、销售与管理进行分离。”陈欣建议。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世界博彩研究协会主席王薛红也曾对法制日报表示,保障彩票的公益属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彩票法律制度,“从财政监管的角度,监督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亟需加强,可以建立专门的彩票监管机构,比如彩票专卖局或者彩票监管委员会,对整个彩票行业进行监管,这都需要制定专门的彩票法作为制度设计的依据。”

王薛红认为,彩票出现问题和机制调整有密切关系,在立法完善的同时,国家彩票发行机制也需要作必要调整,进行垂直性管理,类似烟草专卖格局是不错的效仿,进行彩票专卖管理和销售。减少多部门管理,避免踢皮球,时机成熟时,应组建彩监委或彩监会进行行业垂直化管理,真正让彩票业成为公益方面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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