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构成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遭罚153.85万元,旗下公司被环保部门罚72.4万元

启迪环境12月8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重大事项报告。

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与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南朗流域、小隐涌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第一标段)”项目投标,其中你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等事项。2019年11月20日,该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确定由单位牵头的联合体为中标人,中标价15.384828亿元。2020年2月20日,上述项目招标人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向联合体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联合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接洽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多次督促你单位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单位均未回应,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导致招标人于2020年9月21日发出公告,视为中标联合体放弃中标。该公司的相关行为构成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该公司被处以中标项目金额人民币1,538,482,800.00元千分之一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538,482.80元。”

包头鹿城2022年8月28日-2022年10月8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的日均值浓度均有超标现象,化学需氧量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307.504mg/L,累计超标倍数为6.13倍;总氮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37.61mg/L,累计超标倍数为2.504倍;总磷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34.039mg/L,累计超标倍数为53.679倍。氨氮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0.602mg/L,累计超标倍数为0.1204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罚款7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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