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隋某力主导专网通信业务导致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恒宝股份及时任董事长等遭证监会合计罚款800万元

恒宝股份12月1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徐霄凌,时任董秘、副总裁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12月起从事隋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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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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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宝股份:公司仅产生少量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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