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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回购潮起:“忽悠式”回购仅是少数,“注销式”回购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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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回购潮起:“忽悠式”回购仅是少数,“注销式”回购激增

7月24日以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逐月增加。

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今年下半年以来,A股掀起数轮“回购潮”。

据界面新闻统计,7月24日以来,已有895家公司正在实施或完成回购,期间实际回购总金额为48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近30%。与此同时,“忽悠式”回购成为个别现象,“注销式”回购成为上市公司回购新趋势。

受访者普遍认为,回购代表了上市公司对自身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购机制。

在此背景下,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回应公司诉求,证监会于12月15日晚间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对此前的部分回购条款予以优化完善,主要涉及两方面:降低回购触发门槛、从严打击“忽悠式”回购等违规行为。

降低回购触发门槛,提升回购便利性

7月24日以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逐月增加。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15日,已有1319家公司发布回购公告。其中,8月、9月、10月的回购金额分别为77.86亿元、85.96亿元、97.05亿元,11月更是破百亿达到了116.51亿元,截至12月中旬,当月回购总额已达101亿元。

方正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卢哲此前表示,“回购潮”与“市场底”存在一定相关性。回购行为可能通过增厚每股收益(EPS)或净资产(ROE)等途径影响股价。

“《新规》给予投资者更大的安全保障,并更进一步维护了市场秩序。”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将回购条件中的跌幅要求降低,意味着在相对更小的跌幅时就可以回购维护股价,而打击“忽悠式”回购则可以维护市场秩序,《新规》从这两方面稳定了投资者信心。

沈萌表示,上市公司“回购潮”继续有利于在内外部冲击较强、市场情绪偏弱的时候,缓解投资者消极情绪进一步扩大。

《新规》在原有回购规则基础上进行制度优化,进一步提升A股股份回购的便利性。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新规》首先降低了护盘回购的触发门槛:“放宽一项、增设一项”。

《新规》降低了触发回购条件之一的跌幅要求,将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 20%”;同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新设的回购触发条件。

《新规》延长了可实施回购的时间。首先,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此外,将原先限制的“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了每日可回购时段。

同时,为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将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监管“长牙带刺”严防假回购,明确“忽悠式”回购可给予处罚

回购完成情况可反映上市公司是否“真心实意”回购。

从回购进度来看,Wind数据显示,7月24日以来,仅有2家公司“停止实施”回购,分别为科强股份、卓兆点胶。据悉,这两家均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均因收盘价连续三天高于发行价格而触发终止回购条件。

在进度为“完成”的回购公司中,如果用“低回购完成率”(已回购金额、股份占预计回购比例均低于50%)作为指标,自7月24日以来,合纵科技等在内的19家公司符合这一标准。由此可见,在1300多家的回购公司中,“忽悠式”回购属于个别行为。

近日,“0回购”的合纵科技收到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证监会表示,将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要求按照整改期限完成回购事项。深交所也下发关注函对公司及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为了严防“忽悠式回购”,《新规》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同时,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 监管“长牙带刺”责令回购爽约限期执行、明确“忽悠式”回购可给予处罚等行为,彰显着监管部门严格督促上市公司执行回购的决心。

值得一提的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回购目的为股权激励注销。该类回购通过降低公司总股本、增加每股内含资产价值和收益增加直接回报投资者,最受投资者喜爱。

Wind数据显示,12月初以来,半个月内“注销式”回购数为121家,而在9月、10月,“注销式”回购数仅为87家和75家,数量增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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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回购潮起:“忽悠式”回购仅是少数,“注销式”回购激增

7月24日以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逐月增加。

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今年下半年以来,A股掀起数轮“回购潮”。

据界面新闻统计,7月24日以来,已有895家公司正在实施或完成回购,期间实际回购总金额为48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近30%。与此同时,“忽悠式”回购成为个别现象,“注销式”回购成为上市公司回购新趋势。

受访者普遍认为,回购代表了上市公司对自身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购机制。

在此背景下,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回应公司诉求,证监会于12月15日晚间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对此前的部分回购条款予以优化完善,主要涉及两方面:降低回购触发门槛、从严打击“忽悠式”回购等违规行为。

降低回购触发门槛,提升回购便利性

7月24日以来,上市公司回购金额逐月增加。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15日,已有1319家公司发布回购公告。其中,8月、9月、10月的回购金额分别为77.86亿元、85.96亿元、97.05亿元,11月更是破百亿达到了116.51亿元,截至12月中旬,当月回购总额已达101亿元。

方正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卢哲此前表示,“回购潮”与“市场底”存在一定相关性。回购行为可能通过增厚每股收益(EPS)或净资产(ROE)等途径影响股价。

“《新规》给予投资者更大的安全保障,并更进一步维护了市场秩序。”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将回购条件中的跌幅要求降低,意味着在相对更小的跌幅时就可以回购维护股价,而打击“忽悠式”回购则可以维护市场秩序,《新规》从这两方面稳定了投资者信心。

沈萌表示,上市公司“回购潮”继续有利于在内外部冲击较强、市场情绪偏弱的时候,缓解投资者消极情绪进一步扩大。

《新规》在原有回购规则基础上进行制度优化,进一步提升A股股份回购的便利性。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新规》首先降低了护盘回购的触发门槛:“放宽一项、增设一项”。

《新规》降低了触发回购条件之一的跌幅要求,将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 20%”;同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新设的回购触发条件。

《新规》延长了可实施回购的时间。首先,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此外,将原先限制的“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了每日可回购时段。

同时,为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将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监管“长牙带刺”严防假回购,明确“忽悠式”回购可给予处罚

回购完成情况可反映上市公司是否“真心实意”回购。

从回购进度来看,Wind数据显示,7月24日以来,仅有2家公司“停止实施”回购,分别为科强股份、卓兆点胶。据悉,这两家均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均因收盘价连续三天高于发行价格而触发终止回购条件。

在进度为“完成”的回购公司中,如果用“低回购完成率”(已回购金额、股份占预计回购比例均低于50%)作为指标,自7月24日以来,合纵科技等在内的19家公司符合这一标准。由此可见,在1300多家的回购公司中,“忽悠式”回购属于个别行为。

近日,“0回购”的合纵科技收到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证监会表示,将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要求按照整改期限完成回购事项。深交所也下发关注函对公司及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为了严防“忽悠式回购”,《新规》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同时,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 监管“长牙带刺”责令回购爽约限期执行、明确“忽悠式”回购可给予处罚等行为,彰显着监管部门严格督促上市公司执行回购的决心。

值得一提的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回购目的为股权激励注销。该类回购通过降低公司总股本、增加每股内含资产价值和收益增加直接回报投资者,最受投资者喜爱。

Wind数据显示,12月初以来,半个月内“注销式”回购数为121家,而在9月、10月,“注销式”回购数仅为87家和75家,数量增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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