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据爆料网友及当地部分网友的说法,“听说鲸鱼是买来喂狗的。”不过尚未得到该公司的回应和证实。
捕捞运输鲸鱼究竟违不违法?中国江西网记者1月5日采访了江西省农业厅渔政局,魏姓工作人员说,鲸鱼属于二级重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捕捞、买卖及运输并不违法,但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首先卖方需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证等经营手续;其次如果要在省内进行流通运输,运输单位需向农业厅提交申请材料,待审批通过后办理运输证,方可对其进行合法运输。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需向新余渔业部门提供相应的买卖证明,并具备运输证等相应证件。“没有运输证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非法经营,相关渔业部门应对其进行大力查处。关于处罚的具体措施,根据《江西省实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地方渔业部门要对其处以高于实物3倍、低于5倍的罚款。”
目前,江西省农业厅渔政局正联系新余市渔业部门,对上述情况进行进一步地核实与查处,关于后续进展,中国江西网将持续跟进。
最新消息:当事公司花4000元买鲸鱼 运来时已经死掉
6日中午,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江西省渔政局,工作人员回复北青报记者称,在接到反映后已经开展调查,“在5号,鲸鱼是江西省新余市瑞晶太阳能公司从浙江运过来的,对方花了4000多元,于昨天上午运到了公司,运来时已经死掉,大概有7、8顿重。”
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鲸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所以渔政局很重视这个事情,“发现后我们及时和新余市农业局展开调查,至于公司是否违法等情况,还要和浙江渔政部门取得联系。”
对于有人现场对鲸鱼进行切割等情况,渔政局工作人员称,“太阳能公司拉来鲸鱼时可能已经腐烂,所以在现场进行分解储存,主要目的他们是用来作饲料的,养狗什么的。”
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涉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有的同事看到了,有的没有看到。目前已经在处理,不是公司行为,可能是领导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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