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素芬被警示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素芬被警示

安徽证监局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素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门户网站显示,安徽证监局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素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于素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其配偶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通过名下账户累计买入泰尔股份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5370元,累计卖出泰尔股份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5230元。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于素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安徽证监局

原标题:关于对于素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泰尔股份

  • 泰尔股份(002347.SZ):2024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58万元,同比下降40.62%
  • 泰尔股份(002347.SZ):2023年全年净亏损4252万元,亏损同比增加10.25%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素芬被警示

安徽证监局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素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门户网站显示,安徽证监局对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素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于素芬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其配偶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通过名下账户累计买入泰尔股份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5370元,累计卖出泰尔股份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5230元。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于素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安徽证监局

原标题:关于对于素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