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显示,近期,安徽证监局对新力金融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新力金融控股子公司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监事的聂传林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聂传林内幕交易“新力金融”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聂传林存在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内幕交易“新力金融”等违法事实,且有公司相关公告、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银行流水、通讯记录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安徽证监局认为,聂传林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交易“新力金融”的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聂传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没收聂传林违法所得429,306.16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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