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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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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警示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警示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门户网站显示,安徽证监局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来源:安徽证监局

原标题: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皖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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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皖新传媒(601801.SH):202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9.36亿元,同比增长32.21%
  • 会计差错导致2年营收虚增、财务数据披露有误,皖新传媒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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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门户网站显示,安徽证监局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来源:安徽证监局

原标题: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