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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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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据财联社12月28日电,安徽证监局公告,经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你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据财联社12月28日电,安徽证监局公告,经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你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现对安徽新华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安徽证监局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皖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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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据财联社12月28日电,安徽证监局公告,经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你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据财联社12月28日电,安徽证监局公告,经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你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现对安徽新华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安徽证监局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