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及时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天新药业及董秘收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天新药业1月2日公告,江西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董忆发出警示函。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10月31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2023年11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即2023年10月31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迟至2023年11月28日才予提交,备案时间明显迟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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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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