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朱令案中止侦查是否合法?一律所向最高检提起法律意见书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朱令案中止侦查是否合法?一律所向最高检提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认为,启动朱令案监督侦查程序,查清该案侦查程序是否合法,该案中止是否合法,该案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人为因素的干预,十分必要。

摄影:界面新闻/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实习记者 田鹤琪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12月22日,清华大学“铊中毒”案受害者朱令在北京去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2月30日,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关于请依法启动审查朱令案的法律意见书》(简称《意见书》),呼吁启动朱令案监督侦查程序。

《意见书》显示,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认为,启动朱令案监督侦查程序,查清该案侦查程序是否合法,该案中止是否合法,该案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人为因素的干预,十分必要。

2024年1月2日,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主任赵光向界面新闻表示,此次就该案向最高检提起意见书,是想为弱势群体发声,希望社会大众避免情绪化反应,也希望能进一步推动相关司法机关启动审查,给社会大众和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意见书》称,启动监督程序不仅可以安慰死者、告慰亡灵,给其家人亲属一个交代,也给国内外的亿万关切此案的民众一个透明且正式的结论,向社会展现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还可以向世界展现我国政府依法治国的信心、理念和力度。

朱令中毒案近年来在中国互联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她原是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92级学生。1994年,朱令出现中毒症状,第二年病情严重,最终被确认为铊盐中毒。

1995年5月7日,北京警方对朱令被投毒一案正式刑事立案,直至1998年8月25日决定“结办此案”。2013年,北京警方曾发布通报称,由于案件证据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但案件仍未能侦破,并表示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

曾于2013年受朱令监护人委托担任朱令代理律师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此前表示,公安机关既已认定朱令案属于刑事案件,在没有明确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不能确定本案也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确认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等情况下,证据不足等原因不能成为侦查机关以“撤案”方式“结办”此案的法定理由。

李春光强调,朱令案依法应追查到底。他指出,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已经“结办”的朱令案如何恢复,在制度上给予任何安排。被害人是否在世,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是否终结侦查,没有法律上的联系。此外,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朱令案中止侦查是否合法?一律所向最高检提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认为,启动朱令案监督侦查程序,查清该案侦查程序是否合法,该案中止是否合法,该案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人为因素的干预,十分必要。

摄影:界面新闻/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实习记者 田鹤琪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12月22日,清华大学“铊中毒”案受害者朱令在北京去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2月30日,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关于请依法启动审查朱令案的法律意见书》(简称《意见书》),呼吁启动朱令案监督侦查程序。

《意见书》显示,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认为,启动朱令案监督侦查程序,查清该案侦查程序是否合法,该案中止是否合法,该案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人为因素的干预,十分必要。

2024年1月2日,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主任赵光向界面新闻表示,此次就该案向最高检提起意见书,是想为弱势群体发声,希望社会大众避免情绪化反应,也希望能进一步推动相关司法机关启动审查,给社会大众和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意见书》称,启动监督程序不仅可以安慰死者、告慰亡灵,给其家人亲属一个交代,也给国内外的亿万关切此案的民众一个透明且正式的结论,向社会展现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还可以向世界展现我国政府依法治国的信心、理念和力度。

朱令中毒案近年来在中国互联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她原是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92级学生。1994年,朱令出现中毒症状,第二年病情严重,最终被确认为铊盐中毒。

1995年5月7日,北京警方对朱令被投毒一案正式刑事立案,直至1998年8月25日决定“结办此案”。2013年,北京警方曾发布通报称,由于案件证据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但案件仍未能侦破,并表示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

曾于2013年受朱令监护人委托担任朱令代理律师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此前表示,公安机关既已认定朱令案属于刑事案件,在没有明确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不能确定本案也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确认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等情况下,证据不足等原因不能成为侦查机关以“撤案”方式“结办”此案的法定理由。

李春光强调,朱令案依法应追查到底。他指出,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已经“结办”的朱令案如何恢复,在制度上给予任何安排。被害人是否在世,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是否终结侦查,没有法律上的联系。此外,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