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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对5省进驻,已问责党政领导干部2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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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对5省进驻,已问责党政领导干部289人

25个典型案例共分5批曝光,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保护不力、违规开发开采、环境污染、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地下水超采等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4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第三轮第一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近日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

此前在2023年11月2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11月21日至22日,5个督察组陆续进驻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开展督察。

生态环境部介绍,各督察组始终坚持动真碰硬,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曝光典型案例25个。

界面新闻注意到,25个典型案例共分5批曝光,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保护不力、违规开发开采、环境污染、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地下水超采等问题。

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突出“生态保护”。例如,在首批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曝光了海南一些地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当,保护区被违规侵占的问题。督察组还发现海南省一些市县沿海防护林保护不力 侵占毁坏问题依然存在,近十年全省规划保护的海防林长度从1051公里缩短至940公里,面积从14150公顷减少至10998公顷。同时,督察组发现,作为我国热带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宝库,海南国家公园内存在违法违规侵占林地、非法采石破坏生态、小水电站清理整治不力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污水处理是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25个典型案例中有5个涉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的情况。5个督察组分别在福建龙岩和泉州、河南洛阳、海南省、甘肃兰州等3市、青海西宁和海东等部分地区发现了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管网缺失严重、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

矿山违规开采一直以来都是督查的焦点,此次有多个典型案例涉及。第四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发现,白银市一些县区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修复不到位,违反文物保护法侵占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第二督察组督察河南省发现,新乡市辉县、卫辉等地违规挖砂采石、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导致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赵长城遗址遭到破坏。

界面新闻注意到,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后,相关地方已及时反应,迅速整改。11月23日,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移交关于儋州市2019年以来有多处红树林(海防林)灭失情况的案件线索后,儋州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立即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问题线索调查,坚决果断完成核查及整改工作。

截至12月2日,儋州市仅用8天时间,就全面完成了立案查处、拆除围堰和构筑物、上万株红树林补植补造等工作。儋州市表示,后续还将全力做好新植林苗的抚育管理及管护看护工作,保障林苗成活率,确保尽快成林。

12月11日,新乡市市长魏建平带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赴卫辉市、辉县市,现场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整改工作。魏建平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新乡市典型案例的通报,充分暴露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极其深刻的教训和警示。

生态环境部介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9815件,受理有效举报16700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相关省转办13441件。相关省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1457件。其中,立案处罚1232家,立案侦查55件;约谈党政领导干部623人,问责党政领导干部289人。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对已经转办、待查处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各督察组均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生态环境部表示。

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国继反腐之后推出的反污染巡查机制。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其中明确,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我国从2015年底开始试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到2018年完成第一轮督察,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从2019年启动第二轮督察,到2022年上半年,分六批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程序环节。督察进驻结束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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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对5省进驻,已问责党政领导干部289人

25个典型案例共分5批曝光,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保护不力、违规开发开采、环境污染、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地下水超采等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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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4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第三轮第一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近日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

此前在2023年11月2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11月21日至22日,5个督察组陆续进驻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开展督察。

生态环境部介绍,各督察组始终坚持动真碰硬,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曝光典型案例25个。

界面新闻注意到,25个典型案例共分5批曝光,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保护不力、违规开发开采、环境污染、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地下水超采等问题。

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突出“生态保护”。例如,在首批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曝光了海南一些地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当,保护区被违规侵占的问题。督察组还发现海南省一些市县沿海防护林保护不力 侵占毁坏问题依然存在,近十年全省规划保护的海防林长度从1051公里缩短至940公里,面积从14150公顷减少至10998公顷。同时,督察组发现,作为我国热带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宝库,海南国家公园内存在违法违规侵占林地、非法采石破坏生态、小水电站清理整治不力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污水处理是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25个典型案例中有5个涉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的情况。5个督察组分别在福建龙岩和泉州、河南洛阳、海南省、甘肃兰州等3市、青海西宁和海东等部分地区发现了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管网缺失严重、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

矿山违规开采一直以来都是督查的焦点,此次有多个典型案例涉及。第四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发现,白银市一些县区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修复不到位,违反文物保护法侵占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第二督察组督察河南省发现,新乡市辉县、卫辉等地违规挖砂采石、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导致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赵长城遗址遭到破坏。

界面新闻注意到,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后,相关地方已及时反应,迅速整改。11月23日,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移交关于儋州市2019年以来有多处红树林(海防林)灭失情况的案件线索后,儋州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立即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问题线索调查,坚决果断完成核查及整改工作。

截至12月2日,儋州市仅用8天时间,就全面完成了立案查处、拆除围堰和构筑物、上万株红树林补植补造等工作。儋州市表示,后续还将全力做好新植林苗的抚育管理及管护看护工作,保障林苗成活率,确保尽快成林。

12月11日,新乡市市长魏建平带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赴卫辉市、辉县市,现场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整改工作。魏建平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新乡市典型案例的通报,充分暴露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极其深刻的教训和警示。

生态环境部介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9815件,受理有效举报16700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相关省转办13441件。相关省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1457件。其中,立案处罚1232家,立案侦查55件;约谈党政领导干部623人,问责党政领导干部289人。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对已经转办、待查处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各督察组均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生态环境部表示。

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国继反腐之后推出的反污染巡查机制。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其中明确,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

我国从2015年底开始试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到2018年完成第一轮督察,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从2019年启动第二轮督察,到2022年上半年,分六批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和立卷归档等程序环节。督察进驻结束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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