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官网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处罚款5万元。

同时,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董中敏,因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事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同时,时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经理李梅,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事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七十二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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