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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目前全国2300多个在用看守所完成值班律师进驻,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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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目前全国2300多个在用看守所完成值班律师进驻,实现全覆盖

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看守所值班律师进驻工作,目前全国2300多个在用看守所已基本完成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建设,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现全覆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1月8日,界面新闻从司法部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两高两部”有关负责人就《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答记者问介绍,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看守所值班律师进驻工作,目前全国2300多个在用看守所已基本完成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建设,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现全覆盖。

公安部负责人介绍,看守所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依照规定及时告知在押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其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此外,各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因地制宜推广设置值班律师工作站,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

此外,公安机关细化完善法律援助相关规定。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专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中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相关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权利;规定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要在法定期限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同时还细化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后的转交办理程序,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办理。

上述负责人介绍,公安部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的启动方式和具体程序,规定了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和服务方式,强化了各有关部门在值班律师身份核验、会见保障和协助监督等方面的联动配合,切实完善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

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衔接,确保案件依法有序高效办理,《办法》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首先是健全协调机制,要求办案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在权利告知、申请转交、案件办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强调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准确交换有关法律文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此外,《办法》加强业务协同,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规范,要求办案机关及时依法告知有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转交申请,对符合通知辩护或者代理条件的,在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后,在三日内函告办案机关。

《办法》加强重点环节衔接,当事人以国家司法救助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强调办案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协助调查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回复征询意见。

在畅通工作信息方面,《办法》明确办案机关转交申请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时,应当附相关法律文书、提供必要信息。法律援助机构接到申请后,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了解申请人是否具有经济困难等法定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下一步,司法部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指导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与办案机关的协作配合,保障《办法》相关规定落地落实,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司法部负责人说。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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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目前全国2300多个在用看守所完成值班律师进驻,实现全覆盖

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看守所值班律师进驻工作,目前全国2300多个在用看守所已基本完成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建设,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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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1月8日,界面新闻从司法部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两高两部”有关负责人就《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答记者问介绍,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看守所值班律师进驻工作,目前全国2300多个在用看守所已基本完成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建设,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现全覆盖。

公安部负责人介绍,看守所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依照规定及时告知在押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其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此外,各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因地制宜推广设置值班律师工作站,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

此外,公安机关细化完善法律援助相关规定。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专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中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相关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权利;规定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要在法定期限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同时还细化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后的转交办理程序,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办理。

上述负责人介绍,公安部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的启动方式和具体程序,规定了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和服务方式,强化了各有关部门在值班律师身份核验、会见保障和协助监督等方面的联动配合,切实完善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

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衔接,确保案件依法有序高效办理,《办法》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首先是健全协调机制,要求办案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在权利告知、申请转交、案件办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强调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准确交换有关法律文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此外,《办法》加强业务协同,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规范,要求办案机关及时依法告知有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转交申请,对符合通知辩护或者代理条件的,在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后,在三日内函告办案机关。

《办法》加强重点环节衔接,当事人以国家司法救助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强调办案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协助调查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回复征询意见。

在畅通工作信息方面,《办法》明确办案机关转交申请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时,应当附相关法律文书、提供必要信息。法律援助机构接到申请后,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了解申请人是否具有经济困难等法定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下一步,司法部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指导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与办案机关的协作配合,保障《办法》相关规定落地落实,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司法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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