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就网传民事裁定书回应:将沟通核实案件情况,公司与贺靖核实,其已提起复议

*ST越博1月11日公告,近日,公司关注到股吧中传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0105民初21941号],落款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公司称,目前公司公章、银行U盾、财务资料、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作为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的重要财产,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规定由专人保管。公司将与建邺区法院及承办法官沟通核实案件情况;同时,经公司与贺靖核实,其已针对《民事裁定书》提起复议,公司将根据与法院沟通情况及复议结果进行处理。

前述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贺靖、何少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后,申请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要求对被申请人贺靖、何少建控制并保管的编号为3201050960470的公章、银行U盾、财务资料(包含财务原始凭证、财务账册、会计凭证、支票本等)、深圳证券数字证书(机构用户专用,简称深交所UKEY)等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贺靖、何少建控制并保管的编号为3201050960470的公章、银行U盾、财务资料(包含财务原始凭证、财务账册、会计凭证、支票本等)、深圳证券数字证书(机构用户专用,简称深交所UKEY)等公司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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