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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文: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努力提升“首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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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文: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努力提升“首贷率”

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五大方面,十七条细则。主要涵盖总体要求、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和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

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在组织管理机制建设方面,《通知》明确,健全组织架构。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将科技金融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部署。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科技金融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

同时,做实专门机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切实配套加强各类资源保障,适当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建立差别化的审批流程。培育专业人才队伍,有条件的可探索配备科技金融专职审查审批人员,提升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有股份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表示,最近几年政策鼓励科创、涉农、绿色信贷等方向,各银行也有政策倾斜,比如不少银行都成立了科创金融中心,有的银行还在重点省市设立了总行直管的机构,方便沟通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支持银行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研究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不过,银行的信贷投放计划一般都是以年为单位,每个季度或月做分割。长周期的信贷基本都是有土地等抵押物、厂房等重资产抵押物。这些条件对科创企业,尤其是初创型企业比较不利。另外,从绩效考核的角度来看,产生坏账或者不良,从业人员要面临终身追责,科创企业商业化不确定性高,风险相对较大,所以银行信贷审批积极性不高。”前述人士表示。

《通知》鼓励银行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

有国有大行信贷条线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相关科技企业的“首贷率”还没有特别详细统计,一般银行会将金额较大,模式比较成熟的科创信贷方案用作机构之间交流或对外宣传的典型案例。考虑到“首贷率”是监管引导的方向,不排除后续将会有统一的数据报送监管,并成为考核指标的可能性。

《通知》指出,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结合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扩大生产需要,加大项目贷款投放。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基于技术交易合同的融资服务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产业链核心科技型企业,通过应收账款、票据、订单融资等方式,加大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保险运行机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此外,《通知》要求,要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授信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做实业务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

《通知》明确,要做好政策协同,加强同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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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文: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努力提升“首贷率”

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五大方面,十七条细则。主要涵盖总体要求、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和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

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在组织管理机制建设方面,《通知》明确,健全组织架构。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将科技金融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部署。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科技金融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

同时,做实专门机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切实配套加强各类资源保障,适当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建立差别化的审批流程。培育专业人才队伍,有条件的可探索配备科技金融专职审查审批人员,提升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有股份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表示,最近几年政策鼓励科创、涉农、绿色信贷等方向,各银行也有政策倾斜,比如不少银行都成立了科创金融中心,有的银行还在重点省市设立了总行直管的机构,方便沟通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支持银行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研究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不过,银行的信贷投放计划一般都是以年为单位,每个季度或月做分割。长周期的信贷基本都是有土地等抵押物、厂房等重资产抵押物。这些条件对科创企业,尤其是初创型企业比较不利。另外,从绩效考核的角度来看,产生坏账或者不良,从业人员要面临终身追责,科创企业商业化不确定性高,风险相对较大,所以银行信贷审批积极性不高。”前述人士表示。

《通知》鼓励银行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

有国有大行信贷条线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相关科技企业的“首贷率”还没有特别详细统计,一般银行会将金额较大,模式比较成熟的科创信贷方案用作机构之间交流或对外宣传的典型案例。考虑到“首贷率”是监管引导的方向,不排除后续将会有统一的数据报送监管,并成为考核指标的可能性。

《通知》指出,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结合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扩大生产需要,加大项目贷款投放。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基于技术交易合同的融资服务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产业链核心科技型企业,通过应收账款、票据、订单融资等方式,加大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保险运行机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此外,《通知》要求,要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授信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做实业务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

《通知》明确,要做好政策协同,加强同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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