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官网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到位,违规向虚假项目提供融资;同业授信管理不审慎;EAST系统数据失真;受托支付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罚款395万元。
同时,时任徽商银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的张亮,因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虚假项目提供融资事项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历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副行长的易丰,因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虚假项目提供融资管理不到位及同业授信管理不审慎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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