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江西乐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鼎坚国际物贸港项目一期15#地块项目(钢筋劳务),江西乐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设置管理机构,现场负责人与劳务公司合同没有隶属关系,无社保证明。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属于违法转包。处罚金1.361812万元。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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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鼎坚国际物贸港项目一期15#地块项目(钢筋劳务),劳务违法转包处罚金1.361812万元
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江西乐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鼎坚国际物贸港项目一期15#地块项目(钢筋劳务),江西乐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设置管理机构,现场负责人与劳务公司合同没有隶属关系,无社保证明。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属于违法转包。处罚金1.3618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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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鼎坚国际物贸港项目一期15#地块项目(钢筋劳务),劳务违法转包处罚金1.361812万元
2024/01/16 15:55
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江西乐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鼎坚国际物贸港项目一期15#地块项目(钢筋劳务),江西乐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设置管理机构,现场负责人与劳务公司合同没有隶属关系,无社保证明。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属于违法转包。处罚金1.3618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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