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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错报,东方园林收罚单,三年多已亏近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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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错报,东方园林收罚单,三年多已亏近95亿元

2020年以来合计亏掉了94.55亿元。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胡振明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罚,东方园林(002310.SZ)向投资者致歉。

东方园林于1月21日(周日)下午公告,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9年至2022年虚增或虚减收入、利润及资产而被处罚。次日,1月22日(周一)午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东方园林发出《关注函》,表示将对东方园林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早在2023年7月12日,东方园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方园林立案调查。半年后,2024年1月18日,东方园林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显示,东方园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所涉及事项为,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

上述情况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由于东方园林的“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因此该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考虑上述错报是会计错报所致,相关年度虛增、虚减金额并无变动等,北京证监局依法确定量罚幅度,拟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拟对时任东方园林董事长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拟对时任东方园林总裁、董事刘伟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东方园林认为,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同时东方园林还表示,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错报事项,东方园林董事会将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更正。

根据东方园林已经披露的2019年年报,该年度的营业收入为81.33亿元,上述在2019年虚增的营业收入3541.84万元仅占营业总收入的0.44%;不过,已披露的2019年东方园林实现的利润总额为7821.96万元、净利润为4411.23万元,上述在2019年虚增利润3541.84万元分别是同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45.28%和80.29%。也就是说,如果更正所虚增的利润,东方园林2019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都将会大幅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之后东方园林陷入了连年巨额亏损。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东方园林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92亿元、-11.58亿元和-58.52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9.53亿元,合计亏掉了94.55亿元。

其中,2022年度东方园林在实现营业收入33.73亿元的情况下,净利润却亏掉61.11亿元,归母净利润也亏掉了58.52亿元。收入远不及净利润的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情况也是相似的,东方园林在实现营业收入17.59亿元的情况下,净利润亏损19.85亿元,归母净利润也亏掉了19.53亿元,收入也未能覆盖净利润的亏损。

东方园林近年的巨额亏损与其计提巨额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有重大关系。其各年度利润表显示,近年来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逐年大幅增长(如下图所示)。2019年至2022年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4.69亿元、8.41亿元、9.72亿元和32.61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两项减值合计金额也达到了6.54亿元。

东方园林近年的减值损失及利润情况。图片来源:Choice

那么,在如此长的时间里连续计提了巨额的减值,东方园林的相关做法是否妥当?针对类似疑问,在相关公告中,东方园林董事会认为,所计提的减值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2023年4月25日东方园林公告)。

不论如何,针对目前已经查明的情况,北京证监局拟对东方园林于2019年出现的关于收入、资产及利润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在北京证监局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东方园林发出了《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函告东方园林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3.5条和第5.2.6条,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东方园林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东方园林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东方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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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合计亏掉了94.55亿元。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胡振明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罚,东方园林(002310.SZ)向投资者致歉。

东方园林于1月21日(周日)下午公告,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9年至2022年虚增或虚减收入、利润及资产而被处罚。次日,1月22日(周一)午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东方园林发出《关注函》,表示将对东方园林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早在2023年7月12日,东方园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方园林立案调查。半年后,2024年1月18日,东方园林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显示,东方园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所涉及事项为,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

上述情况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由于东方园林的“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因此该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考虑上述错报是会计错报所致,相关年度虛增、虚减金额并无变动等,北京证监局依法确定量罚幅度,拟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拟对时任东方园林董事长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拟对时任东方园林总裁、董事刘伟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东方园林认为,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同时东方园林还表示,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错报事项,东方园林董事会将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更正。

根据东方园林已经披露的2019年年报,该年度的营业收入为81.33亿元,上述在2019年虚增的营业收入3541.84万元仅占营业总收入的0.44%;不过,已披露的2019年东方园林实现的利润总额为7821.96万元、净利润为4411.23万元,上述在2019年虚增利润3541.84万元分别是同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45.28%和80.29%。也就是说,如果更正所虚增的利润,东方园林2019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都将会大幅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之后东方园林陷入了连年巨额亏损。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东方园林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92亿元、-11.58亿元和-58.52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9.53亿元,合计亏掉了94.55亿元。

其中,2022年度东方园林在实现营业收入33.73亿元的情况下,净利润却亏掉61.11亿元,归母净利润也亏掉了58.52亿元。收入远不及净利润的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情况也是相似的,东方园林在实现营业收入17.59亿元的情况下,净利润亏损19.85亿元,归母净利润也亏掉了19.53亿元,收入也未能覆盖净利润的亏损。

东方园林近年的巨额亏损与其计提巨额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有重大关系。其各年度利润表显示,近年来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逐年大幅增长(如下图所示)。2019年至2022年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4.69亿元、8.41亿元、9.72亿元和32.61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两项减值合计金额也达到了6.54亿元。

东方园林近年的减值损失及利润情况。图片来源:Choice

那么,在如此长的时间里连续计提了巨额的减值,东方园林的相关做法是否妥当?针对类似疑问,在相关公告中,东方园林董事会认为,所计提的减值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2023年4月25日东方园林公告)。

不论如何,针对目前已经查明的情况,北京证监局拟对东方园林于2019年出现的关于收入、资产及利润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在北京证监局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东方园林发出了《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函告东方园林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3.5条和第5.2.6条,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东方园林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东方园林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