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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冤案五名蒙冤者对办案、审理人员提出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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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冤案五名蒙冤者对办案、审理人员提出刑事控告

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汪深兵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对"5·24"案及"9·9"案侦查办案、审理等人员提起控告,请求对参与侦办、审理此案而造成冤案的人员立案侦查。

图片由张维玉律师提供。

1月16日上午,江西乐平"5·24”案蒙冤者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汪深兵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对"5·24"案及"9·9"案侦查办案、审理等人员提起控告,请求对参与侦办、审理此案而造成冤案的人员立案侦查。

2000年5月,江西省乐平市发生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被害与女友郝强失踪一案。2002年5月,乐平市中店村村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四人相继逮捕判处死刑,后改为死缓。

汪深兵于2002年6月18日被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逃亡11年,于2013年6月15日被乐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4年6月19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乐平市公安局对汪深兵执行取保候审。

2016年12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次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对汪深兵作出不起诉决定。

5名蒙冤者向江西省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依法对乐平市公安局“5·24”案及“9·9”案的侦查办案人员邵杰、陈志军、王永钢、黄冬生、付国伟等,景德镇市检察院此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赵云翔、张涛、许文军等,景德镇市中院此案一审及重审的审判人员刘哲甫、程建凯、耿丽萍、杨武、沈晓洁、张云霞等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乐平“5·24”案律师团指出,上述人员利用刑事司法手段追求剥夺无罪的五控告人死刑的结果,“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依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名蒙冤者还要求依法对江西省高院"5·24"案重审二审办案检察人员,江西乐平"5·24"案及"9·9"案重审二审(终审)审判人员谢金龙、徐寿春、鲍国华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律师团指出,谢金龙、徐寿春、鲍国华徇私枉法,对明知无罪的四控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使其受追诉、判处重刑,追求控告人汪深兵被追诉、判处重刑的结果,“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依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24”案案发后半年左右,侦查机关在已有关键物证IC卡(被害人郝强所有)指向“真凶”方林崽的情况下,却故意放弃该重大破案线索,将方林崽当年的谈话笔录刻意隐藏,反而在案发两年以后抓捕了与本案毫无关系的四控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导致方林崽此后又疯狂作案近20起,杀害三条人命,多人被害。 

律师团指出,此案涉及司法人员众多,影响特别重大,且涉及江西省高级法院、江西省检察院多名工作人员。为了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江西省公、检、法系统应当整体回避,请求江西省检察院在接受案件后,依法将案件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或指定江西省外的省级检察机关管辖。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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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冤案五名蒙冤者对办案、审理人员提出刑事控告

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汪深兵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对"5·24"案及"9·9"案侦查办案、审理等人员提起控告,请求对参与侦办、审理此案而造成冤案的人员立案侦查。

图片由张维玉律师提供。

1月16日上午,江西乐平"5·24”案蒙冤者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汪深兵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对"5·24"案及"9·9"案侦查办案、审理等人员提起控告,请求对参与侦办、审理此案而造成冤案的人员立案侦查。

2000年5月,江西省乐平市发生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被害与女友郝强失踪一案。2002年5月,乐平市中店村村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四人相继逮捕判处死刑,后改为死缓。

汪深兵于2002年6月18日被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逃亡11年,于2013年6月15日被乐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4年6月19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乐平市公安局对汪深兵执行取保候审。

2016年12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次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对汪深兵作出不起诉决定。

5名蒙冤者向江西省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依法对乐平市公安局“5·24”案及“9·9”案的侦查办案人员邵杰、陈志军、王永钢、黄冬生、付国伟等,景德镇市检察院此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赵云翔、张涛、许文军等,景德镇市中院此案一审及重审的审判人员刘哲甫、程建凯、耿丽萍、杨武、沈晓洁、张云霞等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乐平“5·24”案律师团指出,上述人员利用刑事司法手段追求剥夺无罪的五控告人死刑的结果,“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依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名蒙冤者还要求依法对江西省高院"5·24"案重审二审办案检察人员,江西乐平"5·24"案及"9·9"案重审二审(终审)审判人员谢金龙、徐寿春、鲍国华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律师团指出,谢金龙、徐寿春、鲍国华徇私枉法,对明知无罪的四控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使其受追诉、判处重刑,追求控告人汪深兵被追诉、判处重刑的结果,“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依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24”案案发后半年左右,侦查机关在已有关键物证IC卡(被害人郝强所有)指向“真凶”方林崽的情况下,却故意放弃该重大破案线索,将方林崽当年的谈话笔录刻意隐藏,反而在案发两年以后抓捕了与本案毫无关系的四控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导致方林崽此后又疯狂作案近20起,杀害三条人命,多人被害。 

律师团指出,此案涉及司法人员众多,影响特别重大,且涉及江西省高级法院、江西省检察院多名工作人员。为了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江西省公、检、法系统应当整体回避,请求江西省检察院在接受案件后,依法将案件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或指定江西省外的省级检察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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