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法治面|民营经济法治化保障进入“攻坚克难”阶段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法治面|民营经济法治化保障进入“攻坚克难”阶段

《补充规定(八)》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调整1个罪名,即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高佳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131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八)》)。据悉,《补充规定(八)》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调整1个罪名,即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最高检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231229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3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界面新闻注意到,刑法修正案(十二)一共八条,实际修改的内容为七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称:修改的条文虽然不多,但都非常重要。其中三条内容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构成犯罪的对象由国有资产扩大至包括其他公司、企业资产在内。鉴此,必须对原罪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作出调整。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两高经征求中央相关单位、部分专家学者等意见后,最终研究决定将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这一修改基于强化对民营企业保护的现实需要,将该罪名适用范围从国有公司、企业扩展至包括其他公司、企业在内,能够更好体现产权平等保护要求。

最高检表示,《补充规定(八)》将于202431日起施行。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8月底,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93.3%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2023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着力于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完善优化民营企业的司法环境,护航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项工作体现了国家支持民营经济的决心。2024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在福建晋江召开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释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信号。

最近召开的地方两会上,民营经济再度成为热点高频词。多份提案聚焦民企,为从中央到地方推出的一系列举措落地见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大千富海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森提出《关于推动上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称,现阶段,民企在市场准入上的限制较为显著,同时,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依然突出。王森建议,一方面,要优化营商环境,消除市场准入歧视。这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政垄断和隐性壁垒,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同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支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律师高警兵建议北京市持续关注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并不断调整政策,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些阻碍困难,例如:融资体系不规范、银行贷款难度较大、产学研深度融合不足、企业技术开发和转化力量不足、科技服务市场化程度较低等,努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提高转型升级发展质量。

他建议,强化政策精准扶持,可以考虑从科技创新、融资促进、市场开拓、财税支持、引才育才、权益保护等方面,再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制定分层分类扶持政策,加强优质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培育。同时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吸收和转化能力,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河南省政协委员、郑州市工商联主席王洪波提出,受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影响,当前河南省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着生产经营困境,尤其在融资、用地、创新等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王洪波提出,建议深入调研,持续关注河南省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不断调整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政策支持,切实解决企业在实际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例如融资体系不规范、银行贷款难度较大、企业科研及创新能力不足等。

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曾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的提案》。他认为,现实中对于民营经济的保护和支持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民营经济发展和保护的立法缺失,政策上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现有法律规范对民营经济的追责与保护存在不平衡,行业准入存在不平等歧视,对民营企业家的保护力度不够等。    

为更好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补齐民营经济保护短板,健全完善民营经济领域法律保护机制,皮剑龙建议,将矛盾的、过时的、阻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和修改,对分散的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尽早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    

皮剑龙告诉界面新闻,《刑法修正案(十二)》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举措,进一步推动了《民营经济保护法》的落地。

《刑法修正案(十二)》以更好推进民营企业腐败治理工作为核心,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为重心修改现行刑法。一是从制度和法律上进一步落实国企民企平等保护。二是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故意背信损害企业利益,损企肥私的行为常有发生。皮剑龙称:为了加大对民营企业财产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惩治内部腐败犯罪,对相关罪名进行修改,推进反腐工作取得更显著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产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

皮剑龙认为,近年来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和配套措施,同样旨在保障民营企业的权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营企业合法的经营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二)》以及相关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都是为了实现以上目的,为民营企业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

目前,民营经济法治化保障也进入了攻坚克难阶段,皮剑龙认为,仍存在不少痛点难点亟需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

他称,一是民营企业的经济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民营经济保护法重点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进一步落实民营经济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充分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平等获取市场准入资格。

另外,民营企业保护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问题。要及时将矛盾的、过时的、阻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进行删除、修改或整合,尽早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民营经济保护法》。

皮剑龙认为,行政、司法部门系统协同不足,隐性制度性成本较高的问题。应立法推进商事登记机关内部应进一步优化登记程序的效率,同时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系统协同,推进民营企业办理各项事务的便捷性、合法性与安全性。

他还说,针对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保护问题,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非法干预经济纠纷的情况。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法治面|民营经济法治化保障进入“攻坚克难”阶段

《补充规定(八)》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调整1个罪名,即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高佳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4年131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八)》)。据悉,《补充规定(八)》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调整1个罪名,即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最高检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231229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3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界面新闻注意到,刑法修正案(十二)一共八条,实际修改的内容为七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称:修改的条文虽然不多,但都非常重要。其中三条内容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构成犯罪的对象由国有资产扩大至包括其他公司、企业资产在内。鉴此,必须对原罪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作出调整。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两高经征求中央相关单位、部分专家学者等意见后,最终研究决定将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这一修改基于强化对民营企业保护的现实需要,将该罪名适用范围从国有公司、企业扩展至包括其他公司、企业在内,能够更好体现产权平等保护要求。

最高检表示,《补充规定(八)》将于202431日起施行。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8月底,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93.3%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2023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着力于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完善优化民营企业的司法环境,护航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项工作体现了国家支持民营经济的决心。2024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在福建晋江召开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释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信号。

最近召开的地方两会上,民营经济再度成为热点高频词。多份提案聚焦民企,为从中央到地方推出的一系列举措落地见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大千富海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森提出《关于推动上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称,现阶段,民企在市场准入上的限制较为显著,同时,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依然突出。王森建议,一方面,要优化营商环境,消除市场准入歧视。这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政垄断和隐性壁垒,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同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支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律师高警兵建议北京市持续关注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并不断调整政策,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些阻碍困难,例如:融资体系不规范、银行贷款难度较大、产学研深度融合不足、企业技术开发和转化力量不足、科技服务市场化程度较低等,努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提高转型升级发展质量。

他建议,强化政策精准扶持,可以考虑从科技创新、融资促进、市场开拓、财税支持、引才育才、权益保护等方面,再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制定分层分类扶持政策,加强优质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培育。同时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吸收和转化能力,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河南省政协委员、郑州市工商联主席王洪波提出,受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影响,当前河南省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着生产经营困境,尤其在融资、用地、创新等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王洪波提出,建议深入调研,持续关注河南省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不断调整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政策支持,切实解决企业在实际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例如融资体系不规范、银行贷款难度较大、企业科研及创新能力不足等。

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曾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的提案》。他认为,现实中对于民营经济的保护和支持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民营经济发展和保护的立法缺失,政策上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现有法律规范对民营经济的追责与保护存在不平衡,行业准入存在不平等歧视,对民营企业家的保护力度不够等。    

为更好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补齐民营经济保护短板,健全完善民营经济领域法律保护机制,皮剑龙建议,将矛盾的、过时的、阻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和修改,对分散的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尽早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    

皮剑龙告诉界面新闻,《刑法修正案(十二)》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举措,进一步推动了《民营经济保护法》的落地。

《刑法修正案(十二)》以更好推进民营企业腐败治理工作为核心,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为重心修改现行刑法。一是从制度和法律上进一步落实国企民企平等保护。二是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故意背信损害企业利益,损企肥私的行为常有发生。皮剑龙称:为了加大对民营企业财产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惩治内部腐败犯罪,对相关罪名进行修改,推进反腐工作取得更显著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产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

皮剑龙认为,近年来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和配套措施,同样旨在保障民营企业的权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营企业合法的经营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二)》以及相关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都是为了实现以上目的,为民营企业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

目前,民营经济法治化保障也进入了攻坚克难阶段,皮剑龙认为,仍存在不少痛点难点亟需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

他称,一是民营企业的经济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民营经济保护法重点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进一步落实民营经济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充分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平等获取市场准入资格。

另外,民营企业保护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问题。要及时将矛盾的、过时的、阻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进行删除、修改或整合,尽早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民营经济保护法》。

皮剑龙认为,行政、司法部门系统协同不足,隐性制度性成本较高的问题。应立法推进商事登记机关内部应进一步优化登记程序的效率,同时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系统协同,推进民营企业办理各项事务的便捷性、合法性与安全性。

他还说,针对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保护问题,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非法干预经济纠纷的情况。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