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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象山发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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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象山发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细则,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象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网签备案合同总价的1%,最高不超过3万元。

“象山发布”2月2日公布象山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细则,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象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为网签备案合同总价的1%,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象山县住建局对已领取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以限制备案方式进行网签锁定,直至该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止。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前,购房人确需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应将退返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凭缴存凭证按规定办理备案合同撤销。

特别提醒——象山购房补贴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细则同时明确,购房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的,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后进行网签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一)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二)车位、车库、储藏室、附属用房;

(三)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

(四)调产安置、房票购房;

(五)同套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六)已享受人才房购房优惠;

(七)通过产权调换、赠与、继承、共有人之间转让、离婚分割、司法处置等方式获得的房产。

另外需要注意,在象山买二手房也没有购房补贴。

来源:象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重磅!象山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最新更新时间:02/05 10:15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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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细则,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象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网签备案合同总价的1%,最高不超过3万元。

“象山发布”2月2日公布象山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细则,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象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为网签备案合同总价的1%,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象山县住建局对已领取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以限制备案方式进行网签锁定,直至该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止。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前,购房人确需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应将退返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凭缴存凭证按规定办理备案合同撤销。

特别提醒——象山购房补贴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细则同时明确,购房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的,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后进行网签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一)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二)车位、车库、储藏室、附属用房;

(三)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

(四)调产安置、房票购房;

(五)同套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六)已享受人才房购房优惠;

(七)通过产权调换、赠与、继承、共有人之间转让、离婚分割、司法处置等方式获得的房产。

另外需要注意,在象山买二手房也没有购房补贴。

来源:象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重磅!象山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最新更新时间:02/0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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