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拥有公司股份达5%时未停止交易,东港股份股东新天科技、费占军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东港股份2月5日公告,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股东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天科技)、费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查,新天科技、费占军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股份540.50万股,占东港股份总股本的0.99%,导致新天科技、费占军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7%增加至5.76%。上述人员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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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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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天科技(300259.SZ):2024年前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469万元,同比下降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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