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4年定期报告存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ST华铁及实控人等当事人被广东证监局警告并合计罚款2630万元

ST华铁2月8日公告,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宣瑞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承卫,时任董事、总经理杨永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董事石松山,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韩文麟,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姜炯,时任监事会主席段颖,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初红权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连续四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个别年度重大遗漏占比大。公司公告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余额(含本金及利息合计)133,785.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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