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赵县南柏舍镇中学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违法占用南柏舍镇集体土地1486.28平方米(合2.23亩),李柏舍村集体土地31.02平方米(合0.05亩),共占用土地1517.3平方米(合2.28亩),建设学校食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之规定。
赵县南柏舍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2条,以及《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赵县南柏舍镇中学退还非法占用的1517.3平方米(合2.28亩)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1517.3平方米(合2.28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30346元。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原标题:赵南罚决〔2024〕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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