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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泰华中学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罚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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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泰华中学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罚6000元

衡水泰华中学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衡水市滨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学校罚款6000元。

据信用衡水门户网站显示,衡水泰华中学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衡水市滨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2﹞64号)第十条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2﹞64号)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学校罚款6000元。

截图来源:信用衡水门户网站

 

来源:信用衡水门户网站

原标题:衡滨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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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泰华中学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罚6000元

衡水泰华中学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衡水市滨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学校罚款6000元。

据信用衡水门户网站显示,衡水泰华中学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衡水市滨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2﹞64号)第十条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冀消﹝2022﹞64号)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学校罚款6000元。

截图来源:信用衡水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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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衡滨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