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慈星股份董事宋甲甲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2月23日向慈星股份董事宋甲甲发出监管函。

其配偶莫亚男于2023年8月2日买入2万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2日卖出2万股公司股票。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其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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