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2月26日公告,公司于2月26日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文投控股:北京一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来源:界面新闻
文投控股
- *ST文投:股东中国东方股权划转,汇金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ST文投: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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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2月26日公告,公司于2月26日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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