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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4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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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4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 “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介绍,2020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

“孩子遭受侵害,既是家庭的伤、也是社会的痛。” 宫鸣介绍,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强奸、猥亵、拐卖等严重犯罪,从严打击成年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宫鸣介绍,检察机关大力强化诉讼监督,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抗诉566件,同比上升21.7%。甘肃王某某强奸同村智力残疾女童,拒不认罪,三级检察机关接力监督,最高检依法提出抗诉,被告人从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王某性侵案,针对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从十几万条聊天记录中抽丝剥茧,固定犯罪证据,依法抗诉,被告人从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介绍,信息网络时代,未成年人成长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据统计,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1.3%。网络给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不法侵害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办案发现,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方式不断翻新。” 缐杰说。最高检今天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导性案例第一件就是隋某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此前在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3号指导性案例指出,“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缐杰表示,“隔空猥亵”规则确立以后,指导司法办案作用明显。在此基础上,本案例进一步明确行为人实施线上猥亵犯罪行为后,又以散布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未成年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私密照片、视频在互联网传播扩散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删除信息、阻断传播。

此外,宫鸣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同时,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司法办案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往往与抚养、监护、教育等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很大关系。” 宫鸣介绍,自2021年起,最高检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把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归口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办理,统筹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多管齐下,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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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4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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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 “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介绍,2020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

“孩子遭受侵害,既是家庭的伤、也是社会的痛。” 宫鸣介绍,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强奸、猥亵、拐卖等严重犯罪,从严打击成年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宫鸣介绍,检察机关大力强化诉讼监督,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抗诉566件,同比上升21.7%。甘肃王某某强奸同村智力残疾女童,拒不认罪,三级检察机关接力监督,最高检依法提出抗诉,被告人从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王某性侵案,针对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从十几万条聊天记录中抽丝剥茧,固定犯罪证据,依法抗诉,被告人从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介绍,信息网络时代,未成年人成长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据统计,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1.3%。网络给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不法侵害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办案发现,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方式不断翻新。” 缐杰说。最高检今天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导性案例第一件就是隋某某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此前在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3号指导性案例指出,“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缐杰表示,“隔空猥亵”规则确立以后,指导司法办案作用明显。在此基础上,本案例进一步明确行为人实施线上猥亵犯罪行为后,又以散布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未成年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私密照片、视频在互联网传播扩散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删除信息、阻断传播。

此外,宫鸣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同时,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司法办案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往往与抚养、监护、教育等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很大关系。” 宫鸣介绍,自2021年起,最高检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把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归口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办理,统筹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多管齐下,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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