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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碳封存亟待可操作性政策出台,中海油董事长汪东进提出四点建议 |两会前瞻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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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碳封存亟待可操作性政策出台,中海油董事长汪东进提出四点建议 |两会前瞻⑧

中国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尚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关键环节技术成熟度较低,项目投资及运营成本高,政策以鼓励引导为主。

图片来源:中海油

界面新闻记者 | 侯瑞宁

全国两会临近,界面新闻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下称中海油)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海油董事长汪东进针对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发展,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

中海油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沿海地区高排放工业及电力企业密集,沿海八省二市(未包含海南省、台湾省)碳排放总量高达50亿吨以上,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一半,未来减碳需求量大。

此外,沿海地区工业密集、碳排放集中,因就近陆地封存受人口密集带来的二氧化碳泄露安全隐患影响,离岸实施海底封存成为主流趋势。

中国海域二氧化碳封存潜力巨大。中国地质调查局数据显示,中国海域二氧化碳的地质封存潜力达到2.58万亿吨。

汪东进表示,相比于陆地封存,海底封存安全风险更低、减碳潜力更大,且具有较好的源汇匹配性,未来将是助力国沿海地区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

目前中国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尚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关键环节技术成熟度较低,项目投资及运营成本高,政策以鼓励引导为主,亟待可操作性政策出台

为此,汪东进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将海底二氧化碳封存作为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战略举措,系统性开展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的顶层设计。

汪东进建议,研究设立海底二氧化碳封存科技重大专项,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优选源汇匹配较好的区域开展百万吨级以上的全流程工程示范;依托工程示范建立健全封存矿权、项目监管、碳减排核证及碳市场抵扣等相关制度。

二是建议根据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出台激励政策。

2030年以鼓励技术攻关和开展工程示范为主要目标。加大科研资金支持力度,设立重大专项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孵化;支持企业开展工程示范,研究建立项目资金补贴、绿色金融、税费优惠及衔接碳市场机制等一揽子政策,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三是建议充分考虑海上油气开发与海底二氧化碳封存产业化发展的协同作用,发挥油气企业对地质构造、工程建设、钻完井等方面具有的专业优势,以及海上油气开发废弃油气藏和设备设施利旧降本作用,打造产业链链长单位。

四是建议尽快启动海底二氧化碳封存示范项目作为落实中美“阳光之乡”声明的重点项目,在渤海湾、珠江口、长三角地区等海底封存高适宜海域,推动实施百万吨级以上规模的全产业链海底二氧化碳封存项目示范,为国碳捕集和碳封存产业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中国海上CCS项目始于2022年。

2022年6月,中海油、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和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大亚湾区碳捕集、碳封存和碳利用(CCUS)集群研究项目谅解备忘录,拟共同建设中国首个海上规模化碳捕集与封存集群,储存规模可最高达1000万吨/年。

根据规划,上述项目第一阶段达到二氧化碳封存量为300万-500万吨/年,减碳效果相当于植树2700万-4500万棵;第二阶段力争实现二氧化碳封存量达到500万-1000万吨级。

2023年6月,中国首个海上CCS示范工程项目正式投用。该项目为中海油所属的恩平15-1油田群的减碳配套项目,每年封存量达30万吨,累计将超150万吨,相当于植树近1400万棵。

该项目的投用标志着中海油拥有海上油气田的二氧化碳捕集、处理、注入、封存和监测的全套技术和装备体系,填补了中国海上二氧化碳封存技术的空白。

2023年7月发布的《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年度报告(2023)》称,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国内规划和运行的CCUS示范项目总数接近百个。其中,超过半数的项目建成投产,具备二氧化碳捕集能力超过400万吨/年,注入能力超过200万吨/年。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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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碳封存亟待可操作性政策出台,中海油董事长汪东进提出四点建议 |两会前瞻⑧

中国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尚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关键环节技术成熟度较低,项目投资及运营成本高,政策以鼓励引导为主。

图片来源:中海油

界面新闻记者 | 侯瑞宁

全国两会临近,界面新闻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下称中海油)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海油董事长汪东进针对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发展,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

中海油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沿海地区高排放工业及电力企业密集,沿海八省二市(未包含海南省、台湾省)碳排放总量高达50亿吨以上,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一半,未来减碳需求量大。

此外,沿海地区工业密集、碳排放集中,因就近陆地封存受人口密集带来的二氧化碳泄露安全隐患影响,离岸实施海底封存成为主流趋势。

中国海域二氧化碳封存潜力巨大。中国地质调查局数据显示,中国海域二氧化碳的地质封存潜力达到2.58万亿吨。

汪东进表示,相比于陆地封存,海底封存安全风险更低、减碳潜力更大,且具有较好的源汇匹配性,未来将是助力国沿海地区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

目前中国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尚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关键环节技术成熟度较低,项目投资及运营成本高,政策以鼓励引导为主,亟待可操作性政策出台

为此,汪东进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将海底二氧化碳封存作为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战略举措,系统性开展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的顶层设计。

汪东进建议,研究设立海底二氧化碳封存科技重大专项,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优选源汇匹配较好的区域开展百万吨级以上的全流程工程示范;依托工程示范建立健全封存矿权、项目监管、碳减排核证及碳市场抵扣等相关制度。

二是建议根据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出台激励政策。

2030年以鼓励技术攻关和开展工程示范为主要目标。加大科研资金支持力度,设立重大专项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孵化;支持企业开展工程示范,研究建立项目资金补贴、绿色金融、税费优惠及衔接碳市场机制等一揽子政策,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三是建议充分考虑海上油气开发与海底二氧化碳封存产业化发展的协同作用,发挥油气企业对地质构造、工程建设、钻完井等方面具有的专业优势,以及海上油气开发废弃油气藏和设备设施利旧降本作用,打造产业链链长单位。

四是建议尽快启动海底二氧化碳封存示范项目作为落实中美“阳光之乡”声明的重点项目,在渤海湾、珠江口、长三角地区等海底封存高适宜海域,推动实施百万吨级以上规模的全产业链海底二氧化碳封存项目示范,为国碳捕集和碳封存产业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中国海上CCS项目始于2022年。

2022年6月,中海油、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和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大亚湾区碳捕集、碳封存和碳利用(CCUS)集群研究项目谅解备忘录,拟共同建设中国首个海上规模化碳捕集与封存集群,储存规模可最高达1000万吨/年。

根据规划,上述项目第一阶段达到二氧化碳封存量为300万-500万吨/年,减碳效果相当于植树2700万-4500万棵;第二阶段力争实现二氧化碳封存量达到500万-1000万吨级。

2023年6月,中国首个海上CCS示范工程项目正式投用。该项目为中海油所属的恩平15-1油田群的减碳配套项目,每年封存量达30万吨,累计将超150万吨,相当于植树近1400万棵。

该项目的投用标志着中海油拥有海上油气田的二氧化碳捕集、处理、注入、封存和监测的全套技术和装备体系,填补了中国海上二氧化碳封存技术的空白。

2023年7月发布的《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年度报告(2023)》称,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国内规划和运行的CCUS示范项目总数接近百个。其中,超过半数的项目建成投产,具备二氧化碳捕集能力超过400万吨/年,注入能力超过20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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