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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允许汉能薄膜有条件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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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允许汉能薄膜有条件复牌

香港证监会表示,李河君在港商业管理活动受限,原因在于他在汉能薄膜的管理上未顾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有“失职”之嫌。

图片来源:东方IC

自2015年5月停牌至今,港股太阳能上市公司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汉能薄膜,00566.HK)的复牌事宜取得关键性进展。

1月23日晚间,香港证监会公布消息称,汉能薄膜可以申请恢复股份买卖,但必须满足两项要求。其一,汉能薄膜必须出具一份详细财务报表;其二,李河君在香港的商业管理活动受到限制。

香港证监会称,汉能薄膜须刊登披露文件,提供有关该公司、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表现及前景的详细资料,以释除导致香港证监会暂停汉能薄膜股份买卖产生的疑虑。

汉能薄膜须向香港证监会董事局提交这份披露文件,供证监会董事局考虑汉能薄膜恢复股份买卖的要求,但香港证监会董事局不保证会同意汉能薄膜的股份可恢复在港交所交易。

1月23日晚间,汉能薄膜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目前正在准备披露文件,包括已委聘财务顾问对该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委聘核数师对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核,预计在今年3月完成。但并未公布该文件的最终披露时间。

香港证监会已在香港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汉能薄膜前主席李河君,以及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等四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

所谓“取消资格令”,是指香港证监会依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民事程序,寻求上述五人在若干时间内,禁止在香港公司担任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该禁令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去年5月21日,汉能薄膜原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李河君宣布辞任,由汉能薄膜母公司汉能控股集团副总裁袁亚彬接任。辞任上市公司职务后,李河君仍继续担任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倘若上述“取消资格令”生效,李河君将在一段时间内,不仅不能再担任汉能薄膜任何管理职位,而且不得担任任何一家香港公司的管理职位。

李河君在港商业管理活动受限,原因在于他在汉能薄膜的管理上未顾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存有“失职”之嫌。

“经调查自2010年以来汉能薄膜与汉能控股之间的多宗非常重大关联交易后,采取上述行动。”香港证监会指出,汉能薄膜依赖向其关联方、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销售太阳能电池板生产系统,并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上述五名董事却没有对该业务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质疑,也没有适当地评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以至因进行上述关联交易而结欠的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

此外,这五人也没有采取恰当措施以追讨这些应收款项,“因为他们把该等关联方的利益置于汉能薄膜的利益之上,因而没有以汉能薄膜的最佳利益行事。”香港证监会称。

汉能薄膜2016年中报显示,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的应收账款高达26.38亿港元,总营收仅为32.96亿港元。

汉能薄膜称,已对其母公司发出催款函,但由于汉能薄膜被香港证监会指令停止股票买卖,“一直没有任何结论,此事对汉能控股造成重大影响,经营环境恶化导致汉能控股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到期款项。”

香港证监会称,已寻求法庭颁令,要求李河君敦促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支付根据多份销售合同结欠汉能薄膜的所有未偿付应收款项,并要求李河君签立一份保证该等公司付款的担保。

作为汉能薄膜申请恢复股票买卖的两项要求之一,香港证监会要求,李河君等五人必须同意不会就有关法律程序和证监会申请取消其担任董事的资格提出抗辩,李河君也必须同意不会就香港证监会申请法庭颁令要求他促致及保证支付应收款项提出抗辩。

汉能薄膜称,将努力达成香港证监会提出的两项复牌条件,并已开始新的独立董事的选聘工作。目前该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且复牌依然存在不确定性。

香港原讼法庭将于今年5月31日就有关呈请进行首次聆讯。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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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表示,李河君在港商业管理活动受限,原因在于他在汉能薄膜的管理上未顾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有“失职”之嫌。

图片来源:东方IC

自2015年5月停牌至今,港股太阳能上市公司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汉能薄膜,00566.HK)的复牌事宜取得关键性进展。

1月23日晚间,香港证监会公布消息称,汉能薄膜可以申请恢复股份买卖,但必须满足两项要求。其一,汉能薄膜必须出具一份详细财务报表;其二,李河君在香港的商业管理活动受到限制。

香港证监会称,汉能薄膜须刊登披露文件,提供有关该公司、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表现及前景的详细资料,以释除导致香港证监会暂停汉能薄膜股份买卖产生的疑虑。

汉能薄膜须向香港证监会董事局提交这份披露文件,供证监会董事局考虑汉能薄膜恢复股份买卖的要求,但香港证监会董事局不保证会同意汉能薄膜的股份可恢复在港交所交易。

1月23日晚间,汉能薄膜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目前正在准备披露文件,包括已委聘财务顾问对该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委聘核数师对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核,预计在今年3月完成。但并未公布该文件的最终披露时间。

香港证监会已在香港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汉能薄膜前主席李河君,以及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等四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

所谓“取消资格令”,是指香港证监会依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民事程序,寻求上述五人在若干时间内,禁止在香港公司担任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该禁令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去年5月21日,汉能薄膜原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李河君宣布辞任,由汉能薄膜母公司汉能控股集团副总裁袁亚彬接任。辞任上市公司职务后,李河君仍继续担任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倘若上述“取消资格令”生效,李河君将在一段时间内,不仅不能再担任汉能薄膜任何管理职位,而且不得担任任何一家香港公司的管理职位。

李河君在港商业管理活动受限,原因在于他在汉能薄膜的管理上未顾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存有“失职”之嫌。

“经调查自2010年以来汉能薄膜与汉能控股之间的多宗非常重大关联交易后,采取上述行动。”香港证监会指出,汉能薄膜依赖向其关联方、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销售太阳能电池板生产系统,并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上述五名董事却没有对该业务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质疑,也没有适当地评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以至因进行上述关联交易而结欠的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

此外,这五人也没有采取恰当措施以追讨这些应收款项,“因为他们把该等关联方的利益置于汉能薄膜的利益之上,因而没有以汉能薄膜的最佳利益行事。”香港证监会称。

汉能薄膜2016年中报显示,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的应收账款高达26.38亿港元,总营收仅为32.96亿港元。

汉能薄膜称,已对其母公司发出催款函,但由于汉能薄膜被香港证监会指令停止股票买卖,“一直没有任何结论,此事对汉能控股造成重大影响,经营环境恶化导致汉能控股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到期款项。”

香港证监会称,已寻求法庭颁令,要求李河君敦促汉能控股及其联属公司,支付根据多份销售合同结欠汉能薄膜的所有未偿付应收款项,并要求李河君签立一份保证该等公司付款的担保。

作为汉能薄膜申请恢复股票买卖的两项要求之一,香港证监会要求,李河君等五人必须同意不会就有关法律程序和证监会申请取消其担任董事的资格提出抗辩,李河君也必须同意不会就香港证监会申请法庭颁令要求他促致及保证支付应收款项提出抗辩。

汉能薄膜称,将努力达成香港证监会提出的两项复牌条件,并已开始新的独立董事的选聘工作。目前该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且复牌依然存在不确定性。

香港原讼法庭将于今年5月31日就有关呈请进行首次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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