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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建言: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推动科技金融发展丨两会·最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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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建言: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推动科技金融发展丨两会·最热烈

提高立法前瞻性。

界面新闻 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2024年全国两会已拉开帷幕,涉及金融领域热点话题和提案受到业内关注。

今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同时,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机制。

尽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提高立法前瞻性

在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方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均坦认为,尽快完成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尤为重要。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仅在2003年有过一次大修。2020年10月,人民银行曾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大修《中国人民银行法》。

人民银行在当时指出,起草该文件是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表示,时隔20年后中央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已发生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再次修订,为建设“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法律层面充分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称,当前缺乏人民银行履职工具和手段的规定,未体现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缺乏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管理金融基础设施等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等内容。

因此,金鹏辉建议,明确人民银行监测和评估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情况,制定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业运行规则。明确人民银行组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完善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强化人民银行在系统性风险救助中的作用。

马骏建议,应根据人民银行履职范围的变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进一步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在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等领域充分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权限,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认为,应积极回应数字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对法定数字货币的需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中提高立法前瞻性,完善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为发行数字货币留出法律空间。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推动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完善投贷联动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就支持科技金融加快发展提出建议。林建华认为,从银行信贷支持的视角看,对科技型企业看不懂、看不准和不敢贷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原因主要是“三个不匹配”。包括信息供求不匹配、金融服务能力与科技创新的专业性不匹配、科创贷款收益和风险不匹配。

林建华建议,完善投贷联动金融服务体系,有助于解决信贷收益难以覆盖科技型企业发展不确定、风险高的问题,提高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风险容忍度。从实践看,商业银行与其理财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的效率较高,建议支持全国性银行理财子公司扩大内部投贷业务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拓展内部投贷联动业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好的长期性融资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魏革军也认为,应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

魏革军建议,构建权责明确、上下协同的专业化条线型组织架构,设立从总行到分行的科技金融垂直经营管理机构。建立独立核算与差异化激励考核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金融事业部与其他部门之间成本分摊、收益分享的办法,合理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真实反映科技金融事业部的成本、收益和风险状况。

魏革军建议,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科技企业融资降本增效,发挥好信贷政策对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引导银行机构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的监管要求。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建立科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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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立法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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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安震

2024年全国两会已拉开帷幕,涉及金融领域热点话题和提案受到业内关注。

今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同时,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机制。

尽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提高立法前瞻性

在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方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均坦认为,尽快完成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尤为重要。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仅在2003年有过一次大修。2020年10月,人民银行曾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大修《中国人民银行法》。

人民银行在当时指出,起草该文件是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表示,时隔20年后中央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已发生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再次修订,为建设“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法律层面充分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称,当前缺乏人民银行履职工具和手段的规定,未体现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缺乏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管理金融基础设施等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等内容。

因此,金鹏辉建议,明确人民银行监测和评估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情况,制定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业运行规则。明确人民银行组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完善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强化人民银行在系统性风险救助中的作用。

马骏建议,应根据人民银行履职范围的变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进一步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在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等领域充分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权限,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认为,应积极回应数字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对法定数字货币的需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中提高立法前瞻性,完善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为发行数字货币留出法律空间。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推动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完善投贷联动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就支持科技金融加快发展提出建议。林建华认为,从银行信贷支持的视角看,对科技型企业看不懂、看不准和不敢贷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原因主要是“三个不匹配”。包括信息供求不匹配、金融服务能力与科技创新的专业性不匹配、科创贷款收益和风险不匹配。

林建华建议,完善投贷联动金融服务体系,有助于解决信贷收益难以覆盖科技型企业发展不确定、风险高的问题,提高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风险容忍度。从实践看,商业银行与其理财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的效率较高,建议支持全国性银行理财子公司扩大内部投贷业务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拓展内部投贷联动业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好的长期性融资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魏革军也认为,应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

魏革军建议,构建权责明确、上下协同的专业化条线型组织架构,设立从总行到分行的科技金融垂直经营管理机构。建立独立核算与差异化激励考核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金融事业部与其他部门之间成本分摊、收益分享的办法,合理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真实反映科技金融事业部的成本、收益和风险状况。

魏革军建议,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科技企业融资降本增效,发挥好信贷政策对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引导银行机构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的监管要求。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建立科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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