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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回应未成年人重罪, 邯郸案能否成为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追诉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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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回应未成年人重罪, 邯郸案能否成为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追诉首案?

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是否要对实施侵害的未成年人“零容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界面新闻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宁夏调研时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勇提出,要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随后将王某某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多地检察院法院为邯郸男孩遇害发声,贵州金沙县检察院、云南双江县法院、甘肃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新疆疏勒县检察院、青春浙江等多个官方账号发布视频表态,配文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对于这起事件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定罪量刑。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是否要对实施侵害的未成年人“零容忍”?

本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不满14岁的初中生。202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法第十七条增加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本案可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以来,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诉首案。

“根据目前披露的案件细节看,3个初中生应该属于故意杀人,而且手段残忍,致人死亡,我认为最高检最终会同意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

浙江检察机关一位专业人士说,对未成年人涉罪错,一般实行的司法原则是“慎捕慎诉”。实际中,对12周岁到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如果最高检核准追诉要负刑事责任,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法院在判决上也会有所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指出,对于未成年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其中,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犯罪一律不适用死刑”,王文广说,所以即便这3个初中生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刑罚也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然后被送入少管所服刑,不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则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他们送到特定的学校进行改造教育。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同时,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对于未成年犯罪,最高检遵循“宽严并济”原则。宫鸣表示,针对这些新的趋势和特点,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理念,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

“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 宫鸣说。同时,对于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当宽则宽,不批捕3.8万人,不起诉4万人。

宫鸣表示,不论怎样处理,检察机关都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利,通过心理干预、观护教育等多种方式,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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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回应未成年人重罪, 邯郸案能否成为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追诉首案?

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是否要对实施侵害的未成年人“零容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界面新闻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4年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宁夏调研时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勇提出,要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随后将王某某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多地检察院法院为邯郸男孩遇害发声,贵州金沙县检察院、云南双江县法院、甘肃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新疆疏勒县检察院、青春浙江等多个官方账号发布视频表态,配文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对于这起事件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定罪量刑。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是否要对实施侵害的未成年人“零容忍”?

本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不满14岁的初中生。202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法第十七条增加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本案可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以来,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诉首案。

“根据目前披露的案件细节看,3个初中生应该属于故意杀人,而且手段残忍,致人死亡,我认为最高检最终会同意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

浙江检察机关一位专业人士说,对未成年人涉罪错,一般实行的司法原则是“慎捕慎诉”。实际中,对12周岁到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如果最高检核准追诉要负刑事责任,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法院在判决上也会有所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指出,对于未成年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其中,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犯罪一律不适用死刑”,王文广说,所以即便这3个初中生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刑罚也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然后被送入少管所服刑,不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则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他们送到特定的学校进行改造教育。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同时,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对于未成年犯罪,最高检遵循“宽严并济”原则。宫鸣表示,针对这些新的趋势和特点,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理念,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

“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 宫鸣说。同时,对于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当宽则宽,不批捕3.8万人,不起诉4万人。

宫鸣表示,不论怎样处理,检察机关都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利,通过心理干预、观护教育等多种方式,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