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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专网通信”造假,5年虚增营收38亿,航天动力及多人合计被罚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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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专网通信”造假,5年虚增营收38亿,航天动力及多人合计被罚逾千万

对时任总经理郭新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图片来源:界面图片/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陈慧东

航天动力(600343.SH)3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函件显示,当事人包括上市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朱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首先,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第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5亿元、8.54亿元、7.72亿元、16.60亿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收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此外,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也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

证监会认为,郭新峰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总经理,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航天动力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航天动力以垫资方式和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并以董事、总经理身份对2016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朱奇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是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利民、谭永华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责令上市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也对郭新峰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罚款。

航天动力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就历史年度所涉及的财务数据予以差错更正。

同日,航天动力的另一份公告显示,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郭新峰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被证监会出具了《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航天动力称,郭新峰系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次证监会对郭新峰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仅涉及其个人,不涉及公司,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影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航天动力

  • 航天动力(600343.SH)及高管因虚假信息披露遭上交所处分
  • 航天动力(600343.SH)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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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专网通信”造假,5年虚增营收38亿,航天动力及多人合计被罚逾千万

对时任总经理郭新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图片来源:界面图片/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陈慧东

航天动力(600343.SH)3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函件显示,当事人包括上市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朱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首先,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第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5亿元、8.54亿元、7.72亿元、16.60亿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收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此外,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也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

证监会认为,郭新峰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总经理,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航天动力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航天动力以垫资方式和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并以董事、总经理身份对2016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朱奇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是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利民、谭永华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责令上市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也对郭新峰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罚款。

航天动力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就历史年度所涉及的财务数据予以差错更正。

同日,航天动力的另一份公告显示,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郭新峰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被证监会出具了《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航天动力称,郭新峰系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次证监会对郭新峰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仅涉及其个人,不涉及公司,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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