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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方霸气回应银行要求客户开“奇葩证明” 涉事银行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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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方霸气回应银行要求客户开“奇葩证明” 涉事银行公开道歉

湖北一农业银行要求储户开证明其所持残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警方批其为“奇葩证明”。目前,银行回应称已到客户家中道歉。

派出所,奇葩证明,农业银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月4日上午,湖北恩施鹤峰县容美派出所的一份“证明”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引发热议。“证明”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一储户田某在该行兑换残缺纸币时,被要求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的一张残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害”。

容美派出所在“证明”中表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另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同时,容美派出所还在“证明”中写道:“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老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为其办理,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求银行不要随意让储户到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同时称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这份“证明”的真实性已经得到证实。据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报道,2月4日,容美派出所一名值班民警告诉记者,网上流传的“证明”系派出所3日发布。

此事一经爆出,网友纷纷点赞派出所的回复,认为银行让开的证明不合理。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月4日上午此事被网友热议的同时,全国多省市公安官博也转发为派出所的回应点赞。上午十一时许,认证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的@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也转发了该微博并附上“摊手”表情。

对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杨璇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没有任何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有资格要求储户开具证明其不是故意损毁人民币,即便是银行方面认为储户涉嫌故意侮辱人民币,银行也不能要求开具证明,“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农业银行的这种行为是完全不合理的。”

然而有熟知银行业务操作流程的工作人员告诉界面记者,银行工作人员在遇到涉嫌恶意撕毁人民币的情况时,有时会要求储户开具证明,一般是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每个银行都有各自不同的操作标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残币兑换分为以下情况: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即可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且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拒绝兑换。

界面新闻注意到,2月4日下午,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针对此事发布了“我们为‘残币证明’致歉”的声明。声明称,“2月3日,因我行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而要求客户出具‘非人为损毁’证明,给客户带来了麻烦。为此,我们诚恳致歉!我行对此事进行了认真反思和处理,已赴客户家中致歉,并加强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精神教育。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近几年,虽然国家严令要求为老百姓办事打开方便之门,但是各地要求出具“奇葩证明”的事情仍然层出不穷。

最近的事例有:2016年11月26日新华社报道,湖北宜昌市民徐义清在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时,被要求为已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2016年5月份《泉州晚报》报道,陕西省铁路部门的退休人员陈先生每年都收到单位寄来的“健在证明表”,要求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

对此,三峡大学MPA教育中心教师朱祥波博士曾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一些本来应是职能部门判断和确认的事项,却列出一个个“奇葩证明”让当事人来协助确认,这本质上是“慵懒散”的表现,因此,在全面简政放权的语境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懒政、慵政和怠政对民众产生困扰。

此前在2016年,公安部和国家发改委、央行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份文件明确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和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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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方霸气回应银行要求客户开“奇葩证明” 涉事银行公开道歉

湖北一农业银行要求储户开证明其所持残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警方批其为“奇葩证明”。目前,银行回应称已到客户家中道歉。

派出所,奇葩证明,农业银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月4日上午,湖北恩施鹤峰县容美派出所的一份“证明”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引发热议。“证明”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一储户田某在该行兑换残缺纸币时,被要求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的一张残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害”。

容美派出所在“证明”中表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另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同时,容美派出所还在“证明”中写道:“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老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为其办理,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求银行不要随意让储户到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同时称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这份“证明”的真实性已经得到证实。据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报道,2月4日,容美派出所一名值班民警告诉记者,网上流传的“证明”系派出所3日发布。

此事一经爆出,网友纷纷点赞派出所的回复,认为银行让开的证明不合理。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月4日上午此事被网友热议的同时,全国多省市公安官博也转发为派出所的回应点赞。上午十一时许,认证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的@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也转发了该微博并附上“摊手”表情。

对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杨璇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没有任何相关法律规定银行有资格要求储户开具证明其不是故意损毁人民币,即便是银行方面认为储户涉嫌故意侮辱人民币,银行也不能要求开具证明,“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农业银行的这种行为是完全不合理的。”

然而有熟知银行业务操作流程的工作人员告诉界面记者,银行工作人员在遇到涉嫌恶意撕毁人民币的情况时,有时会要求储户开具证明,一般是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每个银行都有各自不同的操作标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残币兑换分为以下情况: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即可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且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拒绝兑换。

界面新闻注意到,2月4日下午,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针对此事发布了“我们为‘残币证明’致歉”的声明。声明称,“2月3日,因我行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而要求客户出具‘非人为损毁’证明,给客户带来了麻烦。为此,我们诚恳致歉!我行对此事进行了认真反思和处理,已赴客户家中致歉,并加强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精神教育。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近几年,虽然国家严令要求为老百姓办事打开方便之门,但是各地要求出具“奇葩证明”的事情仍然层出不穷。

最近的事例有:2016年11月26日新华社报道,湖北宜昌市民徐义清在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时,被要求为已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2016年5月份《泉州晚报》报道,陕西省铁路部门的退休人员陈先生每年都收到单位寄来的“健在证明表”,要求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

对此,三峡大学MPA教育中心教师朱祥波博士曾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一些本来应是职能部门判断和确认的事项,却列出一个个“奇葩证明”让当事人来协助确认,这本质上是“慵懒散”的表现,因此,在全面简政放权的语境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懒政、慵政和怠政对民众产生困扰。

此前在2016年,公安部和国家发改委、央行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份文件明确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和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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