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浙江一名“90后”男子操纵87个证券账户拉抬“电光科技”股价,买入金额达19.32亿元并获利9000万元,被证监会罚没2.7亿元。
证监会于近日披露的一则罚单显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某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股票。操纵期间,王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证监会查明,操纵期间,王某操纵的账户组买入“电光科技”股票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20个交易日(占比53.57%),买入成交量排名前十的有157个交易日(占比70.09%)。卖出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00个交易日(占比44.64%),卖出成交量排名前十的有134个交易日(占比59.82%)。
此外,在操纵期间,王某操纵的账户组持有“电光科技”股票数量占其A股流通股数量超过5%的有224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100%,超过10%的有219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97.77%。在2021年5月20日账户组持股比例最高为17.11%。
此外,证监会查明,王某持有的账户组存在连续拉抬股价的行为。
罚单显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28日,账户组持续拉抬股价,“电光科技”股价由8.34元最高涨至13.53元,股价涨幅62.23%。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14日,账户组持续拉抬股价,“电光科技”股价由16.51元最高涨至19.21元,股价涨幅16.35%。
证监会查明,在王某控制账户组操纵股价期间,“电光科技”股票价格从11.43元最高涨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操纵期间,王某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电光科技”获利共90275100.77元。
证监会认为,王某操纵“电光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00.77元,并处以180550201.54元罚款,共计罚没金额约为2.7亿元。
今年2月23日,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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