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证监局官网消息,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警示。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太和国投集团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年报披露不准确,实际坏账准备计提与年报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二是个别信息披露不及时;三是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等方面的相互独立情况未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公告〔2020〕第22号)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太和国投集团官网显示,公司前身为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018年5月正式改制组建为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7亿元, 是由县财政局出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整合各类存量资产及资源,筹集基础建设资金;投资建设县域内的基础设施,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开展资本运营等。

来源: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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