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的配偶秦某鸣在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存在短线交易行为,合计买入27,500股,买入金额100,175元,合计卖出27,500股,卖出金额99,45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秦亦鸣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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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
图片来源: 图虫创意
2024年4月8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的配偶秦某鸣在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存在短线交易行为,合计买入27,500股,买入金额100,175元,合计卖出27,500股,卖出金额99,45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秦亦鸣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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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
2024/04/08 17:55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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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的配偶秦某鸣在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存在短线交易行为,合计买入27,500股,买入金额100,175元,合计卖出27,500股,卖出金额99,45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秦亦鸣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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