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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启动生态保护红线战略 严重破坏生态者将被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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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启动生态保护红线战略 严重破坏生态者将被终身追责

我国在2020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者,要实行终身追责。

图片来源:网络

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我国最早划定生态红线的城市是浙江安吉,2011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就正式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2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开始探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理论方法,并开展试点。

近年来,江苏、天津、海南、江西、湖北、浙江、山东、四川、重庆和福建等地已先行先试。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山水林田湖”被人为地割裂开来,生态空间被大量挤占。《意见》的出台,也意味着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据总体目标显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20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意见》要求,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同时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

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2月8日《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表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分类修复受损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对于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在陈吉宁看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大支撑。他指出,国土空间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施差异化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的最重要、最核心部分,必须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实行最为严格的保护和用途管制。

要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显得尤为重要。

据《光明日报》报道,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陆军表示,在划定责任和程序部分,《意见》明确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划定。

陆军指出,国家层面出台技术规范,明确分布格局,做好省域间衔接;各省按照有关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在各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基础上,通过省与省之间的衔接、汇总,形成全国方案,最终形成全国“一张图”。

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意见》要求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相关部门将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

此外,还将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陈吉宁称,将加快健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配套措施,强化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于保护好的,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对于造成破坏的,严格追究责任,实现奖惩结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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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20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者,要实行终身追责。

图片来源:网络

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我国最早划定生态红线的城市是浙江安吉,2011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就正式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2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开始探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理论方法,并开展试点。

近年来,江苏、天津、海南、江西、湖北、浙江、山东、四川、重庆和福建等地已先行先试。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仍比较脆弱,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山水林田湖”被人为地割裂开来,生态空间被大量挤占。《意见》的出台,也意味着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据总体目标显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20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意见》要求,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同时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

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2月8日《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表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分类修复受损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对于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在陈吉宁看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大支撑。他指出,国土空间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施差异化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的最重要、最核心部分,必须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实行最为严格的保护和用途管制。

要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显得尤为重要。

据《光明日报》报道,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陆军表示,在划定责任和程序部分,《意见》明确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划定。

陆军指出,国家层面出台技术规范,明确分布格局,做好省域间衔接;各省按照有关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在各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基础上,通过省与省之间的衔接、汇总,形成全国方案,最终形成全国“一张图”。

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意见》要求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相关部门将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

此外,还将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陈吉宁称,将加快健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配套措施,强化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于保护好的,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对于造成破坏的,严格追究责任,实现奖惩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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