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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重磅修订上市规则,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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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重磅修订上市规则,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本次北交所退市制度调整后,整体退市要求基本与沪深交易所实现取齐。

来源:界面新闻 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4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就新修订的6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严把入口关、压实退市流程”是良性市场健康运作的前提条件。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北交所及时修订完善《上市规则》。

据介绍,北交所现行强制退市制度设置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类标准,本次《上市规则》修订聚焦退市制度完善,对四大类退市指标进行了修改,并同步调整了配套的信息披露、停牌等安排。

一是交易类强制退市方面,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二是财务类强制退市方面,明确财务类指标全部交叉适用,即公司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触及相关财务类指标任一情形的,将被强制退市。在认定营业收入金额时要求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亏损考察维度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情形。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要求。

三是规范类强制退市方面,为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内控非标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三项退市情形。

四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为出清大额造假、连续多年造假公司,新增规定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2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将予以强制退市。此外,为配合退市指标修改,在公司治理部分增加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要求,同步调整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披露要求。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对于北交所新增成交量这一退市指标,某北交所首席分析师分析称,这个指标目前看来还较难触发,短期来看影响不大,北交所退市企业数不会大幅增加。

本次北交所退市制度调整后,整体退市要求基本与沪深交易所实现取齐。对此,渤海证券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张可亮分析认为,北交所整体退市要求基本与沪深交易所实现取齐是有道理的,三家交易所虽然是错位发展,但毕竟都是服务上市公司,在企业的规范性方面和违法违规的处罚方面不需要有所区别。

“但由于不同交易所服务的企业在体量、成长周期和市场环境上有所不同,应该在退市标准中的股票交易连续计算时间、营业收入上作出区分。” 张可亮表示,相关条款修订后,有助于激励北交所上市企业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值管理和回报投资者,以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稳健发展。

在落实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要求上,北交所修订了《公发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等规则,要求“关键少数”切实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若发行人因保荐机构执业受限之外的原因更换保荐机构的应重新申报。

此外,压实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将保荐机构12个月内两次不予受理后再次申报的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针对发行人“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北交所表示,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的申请,交易所依规终止审核。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强化纪律处分惩戒力度。优化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运行机制,加强交易所对“两委”委员的管理监督。

下一步,北交所表示,将突出紧抓快办,以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为契机,推动市场高质量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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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重磅修订上市规则,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本次北交所退市制度调整后,整体退市要求基本与沪深交易所实现取齐。

来源:界面新闻 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4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就新修订的6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严把入口关、压实退市流程”是良性市场健康运作的前提条件。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北交所及时修订完善《上市规则》。

据介绍,北交所现行强制退市制度设置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类标准,本次《上市规则》修订聚焦退市制度完善,对四大类退市指标进行了修改,并同步调整了配套的信息披露、停牌等安排。

一是交易类强制退市方面,新增成交量退市指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

二是财务类强制退市方面,明确财务类指标全部交叉适用,即公司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触及相关财务类指标任一情形的,将被强制退市。在认定营业收入金额时要求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亏损考察维度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情形。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要求。

三是规范类强制退市方面,为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内控非标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三项退市情形。

四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为出清大额造假、连续多年造假公司,新增规定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2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将予以强制退市。此外,为配合退市指标修改,在公司治理部分增加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要求,同步调整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披露要求。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将被强制退市。”——对于北交所新增成交量这一退市指标,某北交所首席分析师分析称,这个指标目前看来还较难触发,短期来看影响不大,北交所退市企业数不会大幅增加。

本次北交所退市制度调整后,整体退市要求基本与沪深交易所实现取齐。对此,渤海证券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张可亮分析认为,北交所整体退市要求基本与沪深交易所实现取齐是有道理的,三家交易所虽然是错位发展,但毕竟都是服务上市公司,在企业的规范性方面和违法违规的处罚方面不需要有所区别。

“但由于不同交易所服务的企业在体量、成长周期和市场环境上有所不同,应该在退市标准中的股票交易连续计算时间、营业收入上作出区分。” 张可亮表示,相关条款修订后,有助于激励北交所上市企业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值管理和回报投资者,以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稳健发展。

在落实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要求上,北交所修订了《公发审核规则》《重组审核规则》等规则,要求“关键少数”切实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若发行人因保荐机构执业受限之外的原因更换保荐机构的应重新申报。

此外,压实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将保荐机构12个月内两次不予受理后再次申报的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针对发行人“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北交所表示,对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的申请,交易所依规终止审核。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强化纪律处分惩戒力度。优化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运行机制,加强交易所对“两委”委员的管理监督。

下一步,北交所表示,将突出紧抓快办,以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为契机,推动市场高质量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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