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消息,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部分私募机构发布《关于提示12个月无在管基金私募管理人注销登记的通知》。通知提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自清算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及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中证金牛座)
热门排行February 12
- 萃华珠宝陷流动性危机,加盟商称因账户冻结无法向总部采货
- 高市早苗执政明显倾向民粹主义,日本国内日益担忧政局走势
- 直通部委|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春节假期有奖发票奖金将超10亿元
- 2026年“反内卷”政策或进入精细化、差异化实施阶段|宏观晚6点
- 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试点如何提效能?陕西省市监局答界面新闻
- 只邀请共和党籍州长出席?美国全国州长协会抵制特朗普白宫峰会
- UU跑腿回应代磕头服务下架,相关订单予以三倍金额补偿
- 外交部回应特朗普涉中加合作言论:中加构建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不针对任何第三方
- 鸿蒙智行诉自媒体“我是大彬同学”一审胜诉, 被告被判赔150万并公开致歉
- 蔚来和极氪发起共计28万辆汽车召回,监管约束汽车公司走向规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