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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导游强迫购物,应强化禁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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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导游强迫购物,应强化禁业惩戒

近年来,从业禁止制度在教育、证券、建筑等领域已被广泛适用,一些严重违法违规人员往往被处以终身禁入的惩戒措施,这被视为对行业内部毒瘤的釜底抽薪之策,可以最大程度起到警示作用。

摄影: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云南省再次曝出导游强迫购物事件。媒体报道视频显示,网友参与的云南6日游团队中,导游采取了极具压迫感的“训话”方式,持续引导甚至强迫游客进行消费。对此,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称,涉事导游存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依法拟对其吊销导游证,同时责令承接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停业整顿。

该事件发生在“五一”假期到来前夕,全国各地即将进入旅游旺季,这本应是旅游从业者以优质服务赢得游客赞誉、取得商业成功的大好机会。在扭曲的市场和低劣的经营模式主导下,一些见利忘义的黑心导游,明目张胆干起了威逼恐吓游客的勾当。官方及时给予打击和处罚,可谓是一记重拳,有助于净化节前旅游市场。

多年来,国内一些热门旅游目的地总是不断曝出不良商家强迫购物、黑导游辱骂游客等新闻,让当地旅游产业形象被严重黑化。地方监管部门为平息众怒,往往也能及时反应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旅游业行政监管的手段无非是公开通报、吊销证件和罚款等方面。比如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也就是说,旅游法在2018年修正时即引入了从业禁止制度,并明确禁业期限为三年。

可以看到,这些年确实有一些被媒体和网络曝光的导游和旅行社等被吊销证件。而三年时间能否让一个有过劣迹的导游彻底认识到错误,在重新当上导游后合法合规带团?估计很多人都会发出类似疑问。总的来说,这种处罚还是太轻了。很多网友认为,此类举措往往纸上谈兵,流于形式,不但无助于改变旅游市场多年积攒的低价游多购物乱象,反而可能会使得旅游业从业者无所畏惧,变本加厉,起不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目前,从业禁止制度在教育、证券、建筑等领域已被广泛适用,一些严重违法违规人员往往被处以终身禁入的惩戒措施,这被视为对行业内部毒瘤的釜底抽薪之策,可以最大程度发挥警示作用。在旅游业,查询以往报道可以发现,早在2015年5月,国家旅游局曾通报,对云南辱骂游客女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今后不得从事导游业务的严厉处罚。当年10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旅游主管部门处罚两起旅游宰客事件,两名导游也被终身禁止从事旅游接待活动。此后,10多年来,旅游业内少见处以终身禁入处罚的案例。

旅游法规定从业禁止制度,也是为从监管层面规范旅游带团行为,但是由于禁业期限太短,从实施效果看,此举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少数导游和旅行社的胡作非为。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26个部门曾联合发布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进入旅游市场等措施。不过,从各地频繁通报游客违反规定被景区终身禁入的情况看,这一政策似乎更多指向了消费者一端,对于旅游业经营从业者却没有足够力度去实施。

为此,应进一步强化旅游业禁业惩戒的实施范围和力度,细化法律,从制度层面完善从业禁止制度的实施条件,让最严厉的终身禁入更好适用,以形成对违法违规人员的震慑。

另一方面,针对旅游业多年来的宰客乱象,单单依靠从业禁止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监管部门还是应跳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掣肘,多部门形成统一行动机制,系统性改善旅游环境,维护好旅游形象。一块烂肉有可能坏了一锅汤,如果长时间出现多块烂肉,不但是汤坏了,说明锅也坏了。那时候再想修补,谁都无能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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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导游强迫购物,应强化禁业惩戒

近年来,从业禁止制度在教育、证券、建筑等领域已被广泛适用,一些严重违法违规人员往往被处以终身禁入的惩戒措施,这被视为对行业内部毒瘤的釜底抽薪之策,可以最大程度起到警示作用。

摄影:界面新闻/匡达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云南省再次曝出导游强迫购物事件。媒体报道视频显示,网友参与的云南6日游团队中,导游采取了极具压迫感的“训话”方式,持续引导甚至强迫游客进行消费。对此,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称,涉事导游存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依法拟对其吊销导游证,同时责令承接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停业整顿。

该事件发生在“五一”假期到来前夕,全国各地即将进入旅游旺季,这本应是旅游从业者以优质服务赢得游客赞誉、取得商业成功的大好机会。在扭曲的市场和低劣的经营模式主导下,一些见利忘义的黑心导游,明目张胆干起了威逼恐吓游客的勾当。官方及时给予打击和处罚,可谓是一记重拳,有助于净化节前旅游市场。

多年来,国内一些热门旅游目的地总是不断曝出不良商家强迫购物、黑导游辱骂游客等新闻,让当地旅游产业形象被严重黑化。地方监管部门为平息众怒,往往也能及时反应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旅游业行政监管的手段无非是公开通报、吊销证件和罚款等方面。比如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也就是说,旅游法在2018年修正时即引入了从业禁止制度,并明确禁业期限为三年。

可以看到,这些年确实有一些被媒体和网络曝光的导游和旅行社等被吊销证件。而三年时间能否让一个有过劣迹的导游彻底认识到错误,在重新当上导游后合法合规带团?估计很多人都会发出类似疑问。总的来说,这种处罚还是太轻了。很多网友认为,此类举措往往纸上谈兵,流于形式,不但无助于改变旅游市场多年积攒的低价游多购物乱象,反而可能会使得旅游业从业者无所畏惧,变本加厉,起不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目前,从业禁止制度在教育、证券、建筑等领域已被广泛适用,一些严重违法违规人员往往被处以终身禁入的惩戒措施,这被视为对行业内部毒瘤的釜底抽薪之策,可以最大程度发挥警示作用。在旅游业,查询以往报道可以发现,早在2015年5月,国家旅游局曾通报,对云南辱骂游客女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今后不得从事导游业务的严厉处罚。当年10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旅游主管部门处罚两起旅游宰客事件,两名导游也被终身禁止从事旅游接待活动。此后,10多年来,旅游业内少见处以终身禁入处罚的案例。

旅游法规定从业禁止制度,也是为从监管层面规范旅游带团行为,但是由于禁业期限太短,从实施效果看,此举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少数导游和旅行社的胡作非为。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26个部门曾联合发布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进入旅游市场等措施。不过,从各地频繁通报游客违反规定被景区终身禁入的情况看,这一政策似乎更多指向了消费者一端,对于旅游业经营从业者却没有足够力度去实施。

为此,应进一步强化旅游业禁业惩戒的实施范围和力度,细化法律,从制度层面完善从业禁止制度的实施条件,让最严厉的终身禁入更好适用,以形成对违法违规人员的震慑。

另一方面,针对旅游业多年来的宰客乱象,单单依靠从业禁止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监管部门还是应跳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掣肘,多部门形成统一行动机制,系统性改善旅游环境,维护好旅游形象。一块烂肉有可能坏了一锅汤,如果长时间出现多块烂肉,不但是汤坏了,说明锅也坏了。那时候再想修补,谁都无能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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