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反腐风暴涉案第二位高管一审判决出炉。
据中新社2月15日报道,因收受香港商人王志良给付的装修款170万元和机票款16万余元,北京市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中海油原副总经理吴振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还以受贿罪,判处其妻子张丽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东城法院表示,在该案审理前,吴振芳和张丽娟已退缴上述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所以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吴振芳出生于1952年1月,1971开始进入石油行业,2004年8月被任命为中海油副总经理。在任期间,他主要负责中海油在南方地区的LNG、炼油和化工业务的规划、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
国资委网站消息显示,自2013年1月17日起,吴振芳不再担任中海油副总经理,并于第二年3月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2015年4月,已退休一年的吴振芳开始接受组织调查。两个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吴振芳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据《京华时报》报道,王志良在庭审中表示,他在2004年与中海油合作石化合资企业时结识了吴振芳,2008年在其帮助下,中海油以9亿元左右的价格收购了其成立的一家经营不善的化学公司,这家公司如今名为“舟山石化”。
在最初的庭审中,吴振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提出异议,称未给王志良谋利,机票钱只是是礼尚往来。张丽娟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没有提出异议。
最终东城法院以有能力支付装修款未及时退还该款项和连续多年收受机票款为由判定受贿罪成立。
吴振芳是中海油防腐案中“落马”的第二位高管。在他之前,中海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伟中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前吴振芳在任职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罗伟中曾担任总经理职务。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海油全资子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中海油天然气及发电板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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